微昭化:“七不准”规范干部婚丧嫁娶
近日,昭化区纪委在原有相关基础上,完善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相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和市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为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根据该《通知》,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时“七不准”:不准采取分别宴请、分时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以任何方式邀请、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不准邀请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不准任何单位支付应由操办方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者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婚丧喜庆活动;不准搞、聚众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该《通知》还,全区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时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操办婚宴应在个工作日前报告,操办葬礼,应于事后个工作日内报告。干部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时,须如实填写《广元市昭化区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区纪委将对各单位干部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县级副职干部,区级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向区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后,报区纪委备案;其他干部向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报告后,报单位纪委(纪检组)、党委、党支部备案。
此外,区纪委还将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公开通报相关典型案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