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丙炎廖凡父子发声明:恶意者需道歉
网易娱乐8月15日报道14日,认证为“湖南卫视《百科全说》制片人”的博主芒果李隽宇微博发文,称湖南大众传媒学院影视艺术系系主任廖丙炎与女老师通奸,廖丙炎疑是演员廖凡父亲。
针对通奸传闻,廖丙炎廖凡父子于今日发布声明回应该传闻,称其属,恶意,并要求该网友删除涉嫌的一切信息并承担包括公开赔礼道歉等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
事件回顾:
14日,微博认证为“湖南卫视《百科全说》制片人”的博主芒果李隽宇微博发文,称湖南大众传媒学院影视艺术系系主任廖丙炎与女老师通奸,并其人格不配为人师表。今天上午,该博主连发2条微博,再次廖丙炎张欢女方老公,称“才得以一直!他们还是人吗!”。同时表示自己也受到他们严重侵害,所以才来揭露。语言激愤,似乎情绪十分激动。
全文如下:
湖南大众传媒学院影视艺术系系主任廖丙炎,与女老师张欢通奸多年,张欢生下的儿子竟然是廖丙炎的孩子!张从结婚就是有为其他老男人生孩子,张的丈夫被耍骗利用了多年,直到孩子3岁被发现。发现之后,张欢廖丙炎运用涉段对老公和知情人进行人身和,这样的人格可以为人师表吗?
张欢的老公是一个从小心理受到过父亲严重创的人格,恐惧在父亲面前内心脆弱的一面,非常被父亲看不起,他们就是抓住了他心理最脆弱的一面,才得以一直!他们还是人吗!揭露看似,但他被他们这样玩下去迟早会崩溃的!而且我也被他们严重侵害,揭露他们天经地义!
事实就是事实!是摆在那的谁也抹不掉!即便他们联合一起出来否认事实也不会变!不论谁愿意吞的!我问心无愧!你们就继续否认继续阴继续害人!
据百度百科资料显示,廖丙炎是首位电影节华人影帝廖凡的父亲,一级演员(正高职称),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省戏剧家协会理事、中国电影家表演学会会员、省电影家协会会员,曾先后担任湖南省话剧团副团长、团长等职。
以下为声明原文:
星权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华人民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声明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执业资格。本律师事务所接受演员廖凡先生、廖丙炎先生(系廖凡先生父亲)的委托,本所朱晓磊律师就目前相关网络用户及发布(转载)针对廖丙炎先生的言论一事发布本律师声明。
2015年8月14日,廖凡先生、廖丙炎先生陆续获知:自称湖南卫视《谁与争锋》制片人,名为“芒果李隽宇”的新浪微博用户(该微博己经实名认证,网络链接:(陆续发布多条微博称:湖南大众传媒学院影视艺术系系主任廖丙炎与某女教师通奸、生子,并运用“”、“涉黑”手段对他人进行人身和……上述微博发布后被大量不明的及网络用户转载。
本律师经与廖凡先生、廖丙炎先生求证:上述与廖丙炎先生有关之微博内容纯系、恶意,己严重贬损了廖丙炎先生的声誉;同时,部分以“廖凡父亲疑被指通奸女教师”、“曝传媒学院系主任廖丙炎通奸”等为标题,对未经核实信息进行扩大的行为,亦严重干扰了廖凡先生及廖丙炎先生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给其带来了极其严重的。
本律师经与湖南卫视求证:名为“芒果李隽宇”的新浪微博用户曾在湖南卫视供职,但目前已从湖南卫视辞职。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中华人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3条、第15条,《最高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之,本律师认为:享有名誉权,的人格受法律,以、等方式损害名誉的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名为“芒果李隽宇”的新浪微博用户事实并予的行为系对廖丙炎先生的,己涉嫌构成对廖丙炎先生名誉权的严重,甚至涉嫌构成犯罪,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转载方须对转载信息的真实性负求证、核实义务,否则将可能因转载信息构成侵权而导致己方法律责任的承担。
基于上述,本律师接受廖凡先生、廖丙炎先生的委托,在完成相关言论取证的前提下,针对上述言论发布者(转载者)发出本律师声明:
一、名为“芒果李隽宇”的新浪微博用户,在本律师声明发布后即刻删除涉嫌廖丙炎先生的一切信息,并在本律师声明发布十二小时内向廖丙炎先生承担包括公开赔礼道歉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相关及网络用户停止转载针对廖丙炎先生之信息,以避免对廖丙炎先生的持续扩大以及己方法律责任的承担。本律师代表廖凡先生及廖丙炎先生对恪守职业的以及善良的网民朋友表示感谢,同时将依法追究恶意侵权者以及怠于终止侵权者之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