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 关于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通知》(国发〔〕号)和人民《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号),为有效和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传承活动,经有关部门申报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复核,确定首批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民俗等四大类的项民族民间文化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的开展,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我县民族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