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陈规需借力村规民约
关键词:陈规村规民约自“我文明文明”主题实践活动以来,农村存在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爱护等不良风气得到一定遏制。但在一些地方,婚庆活动仍然存在、低级粗俗、铺张浪费等陈规。这些,影响了农民面貌也阻碍了农村发展,亟需整治根除。不久前,市文明办发出 “办文明喜事 做文明新人”的,旨在移风易俗、引导良好风尚,引起社会较好反响。
□张培国
自“我文明文明”主题实践活动以来,农村存在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爱护等不良风气得到一定遏制。但在一些地方,婚庆活动仍然存在、低级粗俗、铺张浪费等陈规。这些,影响了农民面貌也阻碍了农村发展,亟需整治根除。不久前,市文明办发出 “办文明喜事 做文明新人”的,旨在移风易俗、引导良好风尚,引起社会较好反响。
应该说,农村难除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农村沿袭多年的生活方式已经成为习惯,有些甚至嵌入习惯之中渐渐固化,不是一时一刻可以改变的;其次,在中,很多地方没有抓住根源,居高临下的管理思维,缺乏入乡随俗的乡村智慧,简单停留在利用、宣传栏等陈旧方式宣传了事的浅层次方面,移风易俗的良好社会风尚难以迅速形成。
据报道,市的南太合村,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红白喜事随份子都是5毛钱,这个规矩已经了30年;从上世纪60年代起,陵城区神头镇南街村就有节俭办红白事的风气,通过建立“红白事理事会”明确红白事酒席“不吃饭店、不喝好酒,实惠省钱”。这两地的约定性习俗之所以可以高效运行,不仅透露出村规民约、村民自治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顽强的生命力,也我们,在根除农村时,不妨合理构建村规民约,用乡村智慧治理农村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现实看 ,农村陈规多由个人行为集合而成,或并不适合用法律法规硬性约束,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等方式根植于乡土伦理,更贴切于基层、百姓、生活,是乡间治理中一种接地气的自然规范,有着极大的权威性,容易成为村民们乐于遵循的行为共识,也必然会在农村方面发挥强大功效。
因此,在农村陈规方面,各地可从制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入手,将破树新风、农村文明建设等条文加入其中,使之与时俱进成为村民管理、教育、约束的行为规范,成为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的基层要求。同时,各地还可通过成立村规民约评议会的形式,对农村出现的一些不文明、不的人和事进行评议,引导倡树文明乡风。在这一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农村干部、乡贤等农村关键人物的模范带头作用等。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举措,让农村“人情风”回归淳朴,让农民向不文明民俗、婚俗说不,通过乡间的礼仪,让大家在潜移默化中抛掉旧习惯,树立新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