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婚嫁频道 > 婚嫁资讯 > 各地婚俗 > 正文
【荐读】土地确权颁证农村妇女的名字不应“消失
时间:2016-07-27 21:43:43    本站    浏览次数:    婚嫁首页    我来说两句()

  导读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建立在身份基础之上。现在的确权工作,对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的界定仍然以户口为标准,这与“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政策衔接之间产生冲突,致使妇女的可能“消失”。lOC朵朵婚嫁网-结婚资讯门户

  从技术层面来协调这种冲突,可以在确权中兼顾身份和原有的财产权,有其一存在就应该为其确权登记,但注意不能重复确权。而从更高的制度层面,就要逐步体现土地的财产权和社会保障的性质和功能,不因身份的改变而变化。lOC朵朵婚嫁网-结婚资讯门户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建立在身份基础之上:集体经济组织身份和家庭身份。农村的土地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经营权则是以户为单位。而婚俗习惯中的“从夫居”,及传统观念里的“娶进嫁出”,使得妇女因结婚居住地变化从而引起集体经济组织身份变化,或因结婚离婚发生家庭身份的变化。这些因婚姻而发生的身份变化,使得妇女所享有的建立在身份基础上的土地处于更易受损状态。lOC朵朵婚嫁网-结婚资讯门户

  一些妇女的土地在确权中“消失”土地确权是以物权登记颁证的方式将农村的土地固定,保障产权清晰明确,为土地的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解决农村分散劳动、生产力低下的问题。lOC朵朵婚嫁网-结婚资讯门户

  目前我国以四川、山东、安徽等12个省为试点,推行土地确权。在确权中,采用了“五权同确”(集体经济组织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或“七权同确”(在前述基础上增加了集体财产权和集体水利物权),强调“确实权、颁”,以确权确地为原则,以确权确股为特殊。确权中尊重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土地权属,并将集体经济组织身份和财产紧密挂钩。lOC朵朵婚嫁网-结婚资讯门户

  又如,不少地方的风俗是了房子才能娶得上媳妇儿。所以当妇女结婚时,其居住的房屋和相应的宅都是属于丈夫家庭的。而当婚姻法司释中个人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八年后为共同财产的在2001年被废止后,只要房子没有在夫妻婚后重建,在法律上妻子是没有宅和房屋的的。在确权中,尽管有些地方做了灵活的处理,在登记簿上给每位有集体经济组织身份但没分到宅的人登记了25平方米的宅使用权,以待日后集中居住时予以实地补偿。但大部分地方是依据现有的宅权属进行的登记。这对于离婚妇女影响较大,离婚时如果她不能通过与夫家协商分得住房和宅,即便是户口仍然在夫家所在村,在土地整理集中居住时也不能置换到相应的住房。lOC朵朵婚嫁网-结婚资讯门户

  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来协调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理论,为土地的流转和多种利用方式打破了禁区。在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设计下,承包经营权更是一种补偿性的社会保障。在农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备的情形下,给予农民土地作为经济上的保障。而这个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对其利用方式从原有使用价值为耕种,发展到出租、股权、抵押等多种经济价值。这样的改变为人地分离情形下土地的行使提供了客观条件,也为确权中将财产与户籍制度松绑提供了可能性。lOC朵朵婚嫁网-结婚资讯门户

  现在的确权工作,对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的界定仍然以户口为标准,这与“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政策衔接之间产生冲突,致使妇女的可能“消失”。从技术层面的方式来协调这种冲突,可以在确权中兼顾身份和原有的财产权,有其一存在就应该为其确权登记,但注意不能重复婚俗习惯确权。例如针对土地在娘家村,户口在夫家村的妇女,在娘家村就应当为其确权颁证。而从更高的制度层面,就要逐步体现土地的财产权和社会保障的性质和功能,不因身份的改变而变化。lOC朵朵婚嫁网-结婚资讯门户

>>>>全文在线阅读<<<<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如果你对婚嫁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
企业服务
推广信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