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开发不能民族风俗习惯
云南省丽江古城是旅游爱好者向往的旅游目的地之一,也是中国仅有的以整座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获得成功的两座古城之一,然而,今年5月,云南金福旅游梦文化有限公司开发的一个旅游项目引起了当地纳西族的和反感。据报道,该公司制作的《神秘女儿国旅游项目说明书》、印制的宣传册和试营业的“神秘女儿国民俗文化风情园”,为了迎合低级趣味,肆意纳西文化,以低俗的字眼做宣传的噱头和不堪入目的蜡像做景点内容,引起了的广泛关注。这种行为严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严重了纳西族人民的感情,是严重不尊重民族文化习俗的表现。对于正在建设“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的贵州而言,应当引以为戒,民族文化产业开发决不能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从法律层面来看,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云南金福旅游梦文化有限公司通过宣传册这种媒介推销其旅游服务,其行为显然适用该法。《广告法》第九条还明确说明,广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教、性别歧视的内容”,该公司的宣传册中曲解摩梭文化,以低俗的字眼哗众取宠,让纳西族愤慨,丽江市泸沽湖摩梭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多吉接受采访时说:“我们看了以后很,里面全部是事实的,是我们民族的,都是一些瞎编乱造的东西,简直看不下去。”该公司的这种行为明显是了《广告法》。
从民族政策层面来看,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不允许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民族感情的行为发生的。以来,因违的民族、教政策,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民族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和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发出相关文件,如:1986年1月,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慎重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通知》;1987年6月,、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宣传报道和文艺创作中防止继续发生、少数民族事件的通知》;1994年6月,国家民委、、部、文化部、广电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教局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的通知》等。这些文件明确要求,新闻、出版、文艺界和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的民族政策,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防止、少数民族的现象发生。对有意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感情,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1997年修订的《刑法》,增列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做出了比较严厉的处罚。宣传册中低俗的语言和“神秘女儿国民俗文化风情园”里不堪入目的蜡像,是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
从发生的原因来看,原因主要有五个:一是旅游开发和经营者的“利益至上”,以致他们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不惜以其他群体权益来制造吸引眼球的噱头;二是云南金福旅游梦文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摩梭人“走婚”习俗文化知之甚少,他们多是从那些以讹传讹、添油加醋、瞎编乱造的读物中产生了误读;三是有关专家学者没有参与该项目的评审;四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云南金福旅游梦文化有限公司的宣传册中出现那么多违反《广告法》的广告语,广告监管部门居然不闻不问,另据报道,束河摩梭女儿国景点从开始建设至今,并未到旅游局做过任何审批或者备案事宜,试问一个未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景点,为何能大张旗鼓地作宣传和试营运?为何直至事情发生之后,监管部门才开展调查?五是违法成本低,一般而言,监管部门对类似这种事情的处理是限期整改或罚款处理,造成违法成本极低。
贵州和云南一样,都是民族文化资源丰厚的省份,贵州也发生过类似民族感情的商业行为,如:贵州某食品公司曾经在其产品外包装上打上“游神奇公园省,品贵州苗姑娘”的广告语,在省苗学会和该公司的交涉下,该公司才将广告语改为“游神奇公园省,品贵州‘苗姑娘’食品”。
在建设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发展全域旅游的今天,贵州要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是从上真正认识到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危害性;二是旅游开发和经营者要加强对民族政策的学习,在商业活动中要正确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防止、少数民族的现象发生;三是对涉及民族文化的旅游项目,应当听取民族文化研究专家的评审意见;四是监管部门应当加管力度,将被动作为转变为主动作为,毕竟羊补牢并不是每次都能成功;五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将违法主体延伸至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加大对违法主体的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