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民族区域自治
前言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包括藏族在内的其他55个民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和自治,中国根据中国少数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等实际情况,把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实行人民的一项基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
自治区是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五个省级自治地方之一,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方。在自治区,除藏族外,还有汉、回、门巴、珞巴、纳西、怒、独龙等十几个民族世代居住,并建立有门巴、珞巴、纳西等民族乡。
1965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人民在的领导下,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充分行使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投身的现代化建设,实现了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深刻地改变了的贫穷落后面貌,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生活的水平。
回顾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近40年的历程,全面展示人民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行使当家作主、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不仅有助于总结经验、开创民族区域自治的新局面,而且有助于、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民族政策和真实情况的了解。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的建立和发展
位于青藏高原,是中国的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一。中国历代根据当时的交通通讯条件和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这些地区采取了与内地有所不同的管理方式。自公元13世纪成为中国领土一部分以来,中国的元、明、清、等历代在地方行政机构、决定和直接处理重大事务的前提下,基本保持当地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机构,广泛任用当地僧俗上层管理地方事务,给予地方和官员较大的自主权。这在历史上对于国家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历代封建者实行的民族政策渗透着民族歧视和,对采取保持当地原有和当地阶级的来进行管理,没有也不可能解决民族平等和人民当家作主问题。
直到20世纪上半叶,仍然处于比欧洲中世纪还要、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人口不到5%的僧俗农奴主控制着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的和绝大多数生产资料,通过等级森严的《十三》、《十六》和断手、剁足、剜目、割耳、抽筋、割舌、投水、推崖等极为的刑罚,对农奴和奴隶进行的经济剥削、和控制,广大农奴和奴隶连权都得不到保障,根本没有可言。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遭到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帝国主义列强通过攫取种种,对进行殖民控制和剥削,同时在少数上层者中极力培植,将从中国出去。因此,摆脱帝国主义和封建农奴制的,历史地成为国家统一和实现发展的首要任务。
1949年中华人民国成立,结束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实现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人民,为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掌握自己的命运带来了希望。1949年通过的具有临时地位的《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中华人民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民族间的歧视、和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风俗习惯及教的;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954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国》正式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纳入国家根本。人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实现和平解放、推动、建立自治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等重大战略决策措施,深刻地改变了的命运,实现和发展了人民当家作主的。
―和平解放为的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基础。1951年5月23日,人民与地方签订《关于和平解放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实现和平解放。和平解放使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及其、经济羁绊,了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了藏族与全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以及内部的团结,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基础。
“十七条协议”:“根据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人民统一领导之下,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据“十七条协议”的,1954年11月,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成立,着手筹建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5年3月,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成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明确: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是负责筹备自治区带性质的机关,受国务院领导;其主要任务是依照及“十七条协议”和的具体情况,筹备在实施区域自治。1956年4月,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成立,第十四世担任筹委会主任委员,第十世担任第一副主任委员,阿沛?阿旺晋美任秘书长。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使有了一个带性质的协商办事机构,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
―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扫清了道。和平解放时,考虑到的实际情况,“十七条协议”在肯定对进行的必要性的同时,:“有关的各项事宜,不加。地方应自动进行,人民提出要求时,得采取与领导人员协商的方决之。”但是,上层集团中的一些人面对人民日益高涨的的要求,为封建农奴制度“永远不变”,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于1959年3月10日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图谋把从中国出去。同年3月28日,国务院宣布解散原地方,由自治区筹委会行使地方职权,第十世代理主任委员。人民和自治区筹委会领导人民,迅速平息叛乱,并实行,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废除了封建等级制度、人身依附关系和各种刑罚,百万农奴和奴隶获得翻身解放,成为国家和地方的主人,获得了和法律的和,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扫清了障碍。
―自治区的建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的全面贯彻实施。以后,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了平等的。1961年,各地开始实行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普选,翻身农奴和奴隶破天荒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选举产生了各级。1965年9月,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自治区自治机关及其领导人,宣告了自治区的正式成立。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一大批翻身农奴担任了自治区各级机关的领导职务。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建立了人民,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从此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的,与全国人民一道社会主义的发展道。
―为人民充分行使民族区域自治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中国实行以后,明确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是使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起来,在,“关键是看怎样对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文选》第三卷,第247页),从而为在新时期更加全面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了指导方针。
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自治及与的关系做了系统的,为人民充分行使自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从1984年到2001年,根据自治区的实际,先后召开了四次工作座谈会,适时确定了新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发展规划,做出了关心、全国各地支援的重大决策,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形成了国家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财政补贴、全国进行对口支援的全方位支持现代化建设的格局,有力地推动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了人民平等和自治的实现。
二、人民在上享有充分的自治权
人民依法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同时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
人民依法享有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国》,凡年满18岁的中国,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教育程度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治区成立以来,人民积极行使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全国和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并通过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2002年,在的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中,全区有93.09%的选民参加了县级直接选举,有些地方选民参选率达到100%。在选举出的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在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达80%以上,在县、乡(镇)两级达90%以上。
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成为自治区干部的主体,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担任。自治区成立以来,先后6任(含现任在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7任(含现任在内)自治区人民均为藏族。自1959年“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委员会”成立以来,共5任自治区政协均由藏族担任。据统计,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自治区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87.5%;在自治区常委会委员中占69.23%;在自治区、副中占57%;在自治区政协常委和委员中分别占90.42%和89.4%。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自治区、地(市)、县组员的77.97%,分别占和人民检察院干部总数的69.82%和82.25%。
此外,还有一批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有的还在担任领导职务。在全国代表中,自治区有19名代表,其中有12名为藏族。在历届常务委员会中,先后有十四世、十世、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热地等藏族担任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目前,有29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其中,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担任全国政协副。
地方自治机关充分行使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根据,自治区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省级地方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既享有普通省级行政区制定地方法规的,又享有依照当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据统计,自1965年以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制定了22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内容涉及、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其中包括《自治区文物管理条例》、《自治区条例》、《自治区对外国人来藏登山管理条例》、《自治区条例》、《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决定》、《关于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活动的决议》、《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为的决定》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人民的特殊权益,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上级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如有不适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的,自治区可以报经上级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如,在执行节假日的基础上,自治机关还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的传统节日列入自治区的节假日。又如,根据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自治区将职工的周工作时间为35小时,比全国工作时间少5小时。此外,自治区立法机关还可以根据授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条例和补充。如,1981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少数民族历史婚俗等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了《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将《婚姻法》的男女婚龄分别降低两岁,并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已经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对国家法律政策依法进行变通执行,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的特殊利益。
三、人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是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确保少数民族人民享有平等的发展权。近40年来,自治区在国家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自主,制定了一系列适合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使的现代化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根据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治区在不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根据本地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有权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的经济社会建设事业;有权管理、和优先利用本地的自然资源;有权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安排使用本地的财政收入;有权自主发展民族教育和文化事业,自主管理本地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有权在财政、金融、税收上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近40年来,自治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依法充分行使自治权,根据的实际,先后制定实施了10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把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重点,自主安排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确保了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确保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国家根据的特点和需要,尽一切努力帮助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普通群众是这些支持、帮助和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考虑到今天的脱胎于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差,以及高海拔的自然条件,长期以来,根据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国家在财政、金融、税收和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了特殊的支持和帮助。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根据自治区的需要和要求,先后召开了四次工作座谈会,就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例如,1984年后,在农牧区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牧区生产和人民群活得到持续发展和提高。又如,在税收方面,全国只有一直执行比全国低3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对农牧民一直免收各种税费;在金融方面,一直实行比全国低两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和低保险费率政策。此外,还对农牧民实行免费医疗,农牧民子女上学实行免费吃住等政策。
与此同时,国家对的发展在资金、技术和人才上给予了特殊的支持。1984年至1994年,国家投资、全国9省市援建43项工程,总投资达4.8亿元。1994年至2001年,又直接投资建设了62项工程,总投资达48.6亿元,15个对口支援省和各部委无偿援建716个项目,资金投入达31.6亿元。2001年第四次工作座谈会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发展的扶持力度,在国家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由投资312亿元,建设117个项目,并给予财政补助379亿元。全国各地支援建设项目71个,资金投入10.62亿元。据统计,自治区成立以来的近40年间,财政支出共计875.86亿元,其中的94.9%来自补贴。近10年来,共计选派各级援藏干部2000多人,援助资金及物资101.66亿元(不含同期的117个援建项目的资金)。和全国各地的支援极大地改善了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近40年来,在经济制度、经济结构和经济总量上均实现了重大飞跃,彻底告别了封闭的庄园制自然经济,正在向现代市场经济迈进。的国民生产总值从1965年的3.27亿元增长到2003年的184.59亿元;人均P由1965年的241元增长到2003年的6874元。现代工业从无到有,建立起包括20多个门类、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现代商业、旅游、邮电、饮食服务、文化娱乐、IT等在旧闻所未闻的新兴产业迅猛发展。旧没有一条公,如今已形成以国道和14条省道为主干的公运输网络。公通车里程达到了4.13多万公里。青藏铁已于2001年开工建设,将于2007年建成通车,很快就要结束没有铁的历史。2003年,接待国内外旅游者92.86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占生产总值(P)的5.6%。2003年底,的电话普及率达22部/百人;固定及移动电话总户数达到60.17万户。
现代化建设与协调发展。自治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把与现代化建设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形成有效的和污染治理监督管理体制。生态建设受到重视,已建成18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区,占全区土地面积的33.9%,使脆弱的高原生态和城乡生活得到了较好的。目前,的生态基本上还处于原生状态,是中国状况最好的地区。
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目前,绝大多数农牧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部分群活已进入了小康水平。旧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适龄儿童入学率不到2%,青壮年文盲率高达95%。到2003年底,已有各级各类学校1011所,教学点2020个,在校学生达45.34万人,小学入学率达91.8%;文盲率下降至30%以下。1985年以来,在内地21个省市建立了班(校),为培养了大中专毕业生近万人。
医疗卫生条件显著改善。目前拥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305个,病床床位6216张,卫生技术人员8287人,每千人病床和卫生技术人员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的健康保障显著提高。婴儿率由1959年前的43%下降到3.1%;人口平均寿命从35.5岁提高到了现在的67岁。人口由1951年的114.09万人,增加到现在的270.17万人。其中藏族人口从1964年的120.87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250.72万人,占总人口的92%以上。
四、人民享有继承发展传统文化和教的
近40年来,自治区充分行使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地区文化事业的自治权,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依法保障人民继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和教的。
藏语文得到广泛的学习、使用和发展。自治区先后于1987年和1988年颁布实施了《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试行)》(2002年修订为《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和《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试行)的实施细则》,明确在自治区,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自治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编译出版了从小学至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学。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自治区各级和各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都使用藏文。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餐馆、剧场、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的标牌和街道、交通标等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目前,自治区的、专门开设有藏语频道。全区现有14种藏文、10种藏文。《日报》藏文版每天出版,并使用计算机藏文编辑排版的先进系统。近年来每年出版的藏文图书都在100种以上,发行数十万册。藏文专业术语规范化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藏文编码已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使藏文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
优秀的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自治区各级成立有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先后收集、整理和编辑、出版了《中国戏曲志?卷》、《中国民间歌谣集成?卷》以及民间舞蹈、谚语、曲艺、民间歌曲、民间故事等文艺集成,有效地抢救和了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格萨尔王传》被称为“世界史诗之王”,是藏族人民创作的世界最长的英雄史诗,多年来一直作为口头说唱艺术流传在民间。自治区于1979年成立专门机构,对《格萨尔王传》进行全面的抢救、整理。国家将其列入重点科研项目组织研究和出版。经过20多年的努力,现已了3000多盘磁带,搜集藏文手抄本、木刻本近300部,整理出版藏文版62部,发行300多万册,同时还出版了20多部汉译本,并有多部被译成英、日、法文出版。
自治区成立以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文物保规,先后投资3亿多元人民币,修复了1400多座,及时修缮和了大批文物。特别是1989年到1994年间,人民拨出5500万元和大量的黄金、白银等珍贵物资实施了维修布达拉宫一期工程。2001年开始,国家又拨专款3.3亿元人民币,用于布达拉宫二期维修工程和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文物古迹的维修。
人民享有充分的教。自治区的绝大部分藏族和门巴、珞巴、纳西族群众等藏传佛教,同时还有不少群众伊斯兰教和。目前,自治区共有1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4.6万人;清真寺4座,伊斯兰教信徒约3000余人;天主一座,信徒700余人。各种教活动正常进行,群众的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得到充分尊重。
制度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和自治区各级的尊重。1992年,国务院教局批准了第十七世噶玛巴的继任;1995年,自治区按照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第十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的册立和坐床。后,经过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继任的共30余人。的僧侣还对僧人学经制度进行了,有力地促进了僧人学习佛教经典的积极性,在佛教教义的传承和发展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工程浩大的教典籍的收集、整理和出版、研究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所藏经卷和佛教典籍得到很好的,《布达拉宫典籍目录》、《雪域文库》和《德吴教源流》等文献典籍得到及时抢救、整理和出版。1990年以后,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对勘本)、《藏汉对照大藏经总目录》等陆续整理出版。已经印制出版《甘珠尔》大藏经1490部,还印行藏传佛教的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的单行本供给,满足僧尼和群众的学修需求。中国佛教协会分会办有藏文会刊《佛教》和一所院、一个藏文印经院。国家还在开办了中国藏语系高级院,专门培养藏传佛教的高级人才。
五、民族区域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
应该承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还比较短,在实践中还有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社会发展的历史起点低、基础差,加上高寒缺氧、自然条件恶劣,的现代化发展程度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至今仍然是中国比较落后的地区。但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近40年来,从一个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跨入了现代的人民的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同中国其他地区的差距在不断缩小;人民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实现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的,掌握了管理社会、自己命运的当家作主的自治,成为社会物质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和享受者;的民族特性和传统文化受到充分尊重、和大力、发展,并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被赋予了更加丰富、更加富于时代气息的内涵。的发展变化举世瞩目,有目共睹,不容否认。
历史事实说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从封建的中世纪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是人类社会从落后文明进步的必然发展规律,是近代以界和各地区现代化发展的不可的历史潮流。直到20世纪上半叶还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加上历史上国内阶级长期实行民族政策,以及近代以来帝国主义的入侵和,整个社会动荡不安、奄奄一息。中华人民国成立后,通过在实现和平解放、实行和民族区域自治,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民族的任务,使摆脱了帝国主义的羁绊,跨越了几个社会形态,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取得了社会发展的空前的历史性飞跃,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时代进步潮流,体现了社会进步的要求和人民的根本愿望。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平等发展和共同繁荣的必然要求。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组成了同甘共苦、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大家庭。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数百年来与祖国同命运、展。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包括在内的中国领土遭到列强的侵略和,面临被瓜分、肢解的厄运。中华人民国成立后,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援下,人民经过和平解放、,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和民族区域自治,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了与全国同步发展的轨道。历史事实说明,没有国家的统一、富强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互助,就没有社会的新生和跨越式发展;同样,没有的繁荣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国家的完全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国家主权统一、人民当家作主和地方自治的有机结合,为人民实现与全国各族人民平等发展和共同繁荣提供了有力。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人民在中国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的必然结果,是人民充分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体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国家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践证明完全适合中国国情和地方的实际情况,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近40年来,在中国的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效了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平等和在的自治权。人民不仅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不受任何歧视地享有与全国各族人民完全平等的,而且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各方面事务的自治,依法享有受国家特殊扶持和的。可以说,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不仅全面体现了联合国《在民族或种族、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宣言》以及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国际文书所的平等、非歧视和特殊的原则,而且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具有的优越性。实践证明,在中国只有中国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好、发展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确保的长期稳定和跨越式发展。
发人深思的是,集团不顾人民当家作主、享有充分的和广泛的经济社会文化的事实,在国际上不断的民族区域自治“没有实质内容”,提出要依照、澳门的模式,在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这种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集团现在所的民族区域自治,正是十四世曾经支持并参与筹备的。在筹备成立自治区的过程中,与、等上层进行了充分的协商。1956年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担任主任委员,他在成立大会上致开幕词时说:“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地区的工作已进入一个崭新阶段。”在成立大会的报告中又说:“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不仅是适时的,而且是必要的。”“我们衷心中国和人民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平等、团结和教政策。”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不仅今天的事实,也他自己当初信誓旦旦说过的话。
与、澳门的情况完全不同。、澳门问题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是中国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而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始终对行使着有效的主权管辖,不存在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1951年和平解放,从根本上摆脱了帝国主义的羁绊,此后经过,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成立自治区,不断巩固,人民的各项得以真正实现并不断发展,不存在重搞另一种的可能。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一项基本制度,与制度和中国领导的合作和协商制度一起,构成中国制度的基本框架。自治区的设立、地域范围是根据和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以及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的。任何和改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行为都是违反和法律的,是包括广大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所不能答应的。
必须指出的是,以为首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地方早已被人民自己建立的所代替,的命运和前途再也不可能由和集团来决定,而只能由包括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来决定。这是不容否定和的客观现实。对的政策是一贯的、明确的。希望正视现实,认清形势,真正放弃“西立”的主张,争取在有生之年为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进步做一些有益的事情。
中华人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OO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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