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妻子?还近亲结婚?一起看看古人那千奇百怪的婚俗
古代的中国,由于自然经济和封建礼制的影响,发展出了千奇百怪的婚俗习惯。这期,小生就和大家聊聊以前那些特别的婚俗。古代的中国,由于自然经济和封建礼制的影响,发展出了千奇百怪的婚俗习惯。这期,小生就和大家聊聊以前那些特别的婚俗。
“典妻”出现甚早,延续甚长,早在汉代已有记载。所谓“典妻”,大致就是由于丈夫生活困难,便把妻子当给另一个男子,有一定期限,并收取一定的典当金。租借一方的男子家庭情况也往往是穷困的,因为没有足够财力娶一个老婆,只得临时租借一位,生个儿子防老。典借双方,贯彻的是商业交换的原则。可是,可悲的是妇女失去了的人格。
明代很流行亲戚之间的结合。洪武十九年,朱善明太祖,除了尊属卑幼相与为婚有禁外,允许姑舅、两姨子女互为婚姻。朱元璋认可了这一。这种婚姻使得亲上加亲,特别流行于江西、两浙地区。
顾名思义,就是为因故去而为结婚的订婚男女举办婚礼,或者是让一个生者与某个已的阴灵结为夫妇。古时的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们完婚,者的鬼魂就会作乱,影响活人的生活。冥婚在汉代以前就已出现,由于封建礼制的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初才逐渐变少。
这也是明代较为流行的婚俗。所谓“就婚”,就是弟娶孀嫂,或兄娶弟媳。此是元代遗留下来的蒙古收继婚习俗,同时这也是很多少数民族的传统。虽然《大明律》中明令,但由于蒙元沿袭近百年,致使城市民间相沿日久,并不认为其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