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神秘的藏族文化——一妻多夫婚俗
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极个别的父子共妻几种形式。但在康区最主要、最普遍、占绝大多数的为兄弟共妻。解放前,谭英华先生在今甘孜地区境内调查的45户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44户,共101名男子,平均每户均2.3人,非兄弟共妻家庭1户,丈夫2人。
一妻多夫家庭以两兄弟共妻为普遍,其次为三兄弟共妻。四兄弟以上共妻的只是极个别现象,在昌都丁青县丁青村的一妻多夫家庭120户,丈夫257人,平均2.29人。昌都县妥坝乡9户一妻多夫家庭,一妻二夫7户,占78%,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一户,分别占11%。
康区藏族的婚姻既有娶妻婚,也有入婚。但一妻多夫家庭均为娶妻婚,尚未发现可几兄弟入女方家的情况。其婚礼习俗与一夫一妻的娶妻婚相同。由于多夫,在提亲时,有的要明确说明是几兄弟娶妻,也有的不说明。举行婚礼时,有三种不同的情况,较多的一种是一人为代表参加婚礼,这种情况大多是长兄为代表娶妻,以后弟弟们逐渐长到后,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从名誉上丈夫变成事实上的丈夫,完成共夫家庭。当然也有少数的例外,代表者不一定长兄。如类乌齐县有一户兄弟共妻,哥哥是跛子,结婚时由弟弟代表婚礼。第二种为兄弟们均参加婚礼娶妻。如丁青县丁青村的布吉兄弟俩,参加婚礼时兄弟并排坐在一起,妻子坐在旁边。第三种为部分兄弟参加婚礼。如丁青色扎部落的泽丁扎巴结婚时,父亲为他们三兄弟娶一妻,但他年龄还小,只有两个哥哥参加了婚礼。结婚时究竟采取哪一种方式,主要视其具体情况而定,如兄弟的多少,兄弟间年龄大小的差异程度,长兄弟与新娘年龄差距,等等,而且同一家庭不同代的人之间也有差异。如布吉是兄弟两参加婚礼,但他们的儿子当代表。
在有句俗语:“一家分开,乞丐一堆。”由于恶劣、生产力低下,为使家产和劳动力不分散,历史上形成罕见的“一妻多夫”婚姻现象,实行区域自治的自治区对此拥有“变通条例”,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
藏族这个男性彪捍勇猛的民族,在古代曾是女性中心社会!这个社会最初发生于中亚之游牧部落,并随游牧部落的固驻一区,而成为女性中心的国家。游牧部落,因为居无屏障,容易受外敌。所以壮健男子家族,管理牲畜帐幕则委托于妇女与老弱。在对偶婚姻制度尚未严格建立以前,这样社会的妇女,为何具有战胜胜一切的魔力,缘由有三点:一是以性的关系,使男子。二是以掌握衣食资粮之关系,使全群男性无形中受羁勒。三是以乳哺婴孩之关系,博全群爱护。
吐蕃时期(公元7-9世纪),昌都地区是著名的东女国和苏毗王国的所在地。据《旧唐书》第一百九十七卷《南蛮西南蛮传》记载:东女国,西羌之别称,以西海中复有女国,故称东女焉。俗以女为王。东与茂州、党项接,东南与雅州接,界隔罗女蛮及百狼夷。其境东西九日行,南北二十二行。有大小八十余城,其王所居名康延川,中有弱水南流,用牛皮为船以渡。我国著名藏学家任乃强先生考证也称,今昌都一带为东女国的、经济、文化中心。至此今日在昌都地区还可以看到吐蕃东女国和苏毗王国文化的痕迹。
在今天的藏区,仍然保存着一妻多夫及招赘女婿上门的婚姻制度,和舅权至上的婚姻礼俗;女性在家族中起着支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