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婚俗之---青海蒙古族婚俗
清代以前,青海蒙古人为了避免同一血缘家族之间的通婚,有到远方建立婚姻关系和两个不同血缘的民族互为婚姻的习惯。清雍正元年(1723年)后,清平定罗卜藏丹津反清叛乱,
地区蒙古族的控制,并打破了原来青海蒙古族的部落制度,实行编旗划界,不得私占牧地,不得私自往来,也了人们以往的各部落间的通婚来往。在清的下,形成了如今的地区内通婚和同姓不通婚,姑表、姨表兄妹之间不通婚,讲究门当户对等通婚习惯。每个蒙古族人家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祖先来源和辈分。在通婚习惯上不讲究女方的辈分,只要是不同姓氏的都可以通婚。在旧社会,一般王公家的姑娘不嫁平民,但有的王公富户若看中贫民家相貌出众的姑娘,也可以微薄的彩礼娶为妻子。
在蒙古族人家,通婚的女子一般在16一19岁之间,都讲究年庚相当,男的年岁要大于女的,女的大于男的现象少见。青海蒙古族人都习惯于在本民族、本部落内部通婚,但也有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情况,如在牧区的蒙古族与藏族习惯相似,可以互相通婚;也有与当地哈萨克族通婚的现象;农业区的蒙古族有与汉族、土族等通婚的现象。
青海蒙古族人习惯于青年男女在婚前地进行交往。青年人通过生产劳动和各种社交活动以及节庆、等不同场合,找到自己心爱的异性,经过一定时间的接触,彼此有了了解,并决定结成伴侣时,会告诉各自的父母。
一般由男方父母请亲友做媒,带上酒、哈达到女方家,说明来意,如果女方父母同意这门婚事,就留下男方父母带来的礼物。这样婚事就由双方父母进行协商,但一般要请选定吉日。如果双方父母有,不同意儿女这门婚事,青年人也可以自己请年高且有地位的人主持他们的婚事,这样,做父母的也就不得不承认事实婚姻。
在青海蒙古族中亦有偷婚与抢婚的习俗。偷婚多是因为青年男女在互相交往中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但因父母不同意无法结成伴侣时,为了争取婚姻,常常相约私奔,到亲戚家中躲藏,再托媒人向父母提出成婚的请求,这时木已成舟,双方父母只好应允,并为他们补办婚礼,但这种婚礼仪式比较简单。抢婚有发生在本民族内部的,也有在异民族之间的。因男方求婚而女方已有婚约在先不能答应,或因异族男子看中蒙古族姑娘,但因不同而遭到女方家的反对,只有乘女方家不防备,突然骑马赶来,把姑娘抢上马背迅速离去,然后请人讲和。
对于青海蒙古人的婚姻制度,扎木苏荣老人介绍说,解放前,青海蒙古人已经实行一夫一妻制,不实行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只有一个叫腾格代德的人娶过两个夫人,这也是很早以前的事情,比哈萨克人进人台吉乃尔蒙古人牧地的时间还早。当年,本旗的王爷也只娶过一个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