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苗族婚俗的三种类型(二
二、混合型。就是指部分聚居区和杂居区的苗族既保存着本民族的部分传统婚俗,又不同程度地受到其他民族婚俗的影响,二者兼而有之。由于这部分苗族大多与汉族、土家族等兄弟民族毗邻而居或杂居,长期与这些民族相互通婚,因而各民族的婚姻习俗既有本民族自己的特色,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故将这一类型的婚俗形态称之为“混合型”。这种类型的婚俗以利川、建始、咸丰、鹤峰等地为主,在宣恩、来凤等地亦存在。据调查,这些地方的苗族大多数保存着“隔夜亲”、“侧门迎亲”、“三日不同宿”等传统习俗。如,利川吴姓苗族保持着娶隔夜亲之俗;建始龙姓苗族保存着侧门迎亲之俗;利川邹、杨等姓氏苗族保存着结婚后新郎新娘三天不同宿或当天不同宿的习俗,这些习俗与宣恩小茅坡营苗族传统婚俗基本相同,只是保存程度不同而已。此外,他们还流行“八大礼”、“茅草避邪”、“四礼八拜”等独特的习俗。如,利川姚姓苗族在婚礼中流行“八大礼”,即厨房礼、管账礼、梳头礼、牵亲礼、背亲礼、祝神礼、背盒礼(现改为开盒礼)、点亲礼,这实际上是指婚礼中的八个重要环节和仪式,很具有代表性。咸丰白姓苗族在迎亲时流行“茅草避邪”,即发轿时扯七根丝茅草用五色花绒捆起来,放在轿子里。每当翻山越岭时,便将丝茅草剪一截,以示避邪。他们在拜堂时流行“四礼八拜”,即先对祖先作四个揖,叩四次头,再拜天地、祖先、父母、伯叔、婶娘、姨娘、舅舅和夫妻双拜。上述婚俗既有苗族迁鄂之前的原生型习俗,也有迁鄂之后形成的次生型习俗,都属于苗族传统婚俗的范畴。这些地方的苗族婚俗不同程度地受到汉族、土家族等兄弟民族婚俗的影响,因而在婚礼中一般渗透着其他民族的婚俗,形成各种具有地域特色的民族婚俗,与其他民族相比既有共性特征,也有个性差异。利川邹姓苗族发亲时要先发柜子,抬嫁妆时亦将柜子抬在前面,表示先生贵子(“柜子”之谐音),这显然是借汉字谐音表达生殖意向,是受汉族传统婚俗影响的结果。这些地方的苗族在结婚时,新娘一般都要穿露水衣、露水鞋,戴露水帕,乘坐轿子,在堂屋拜堂。上述习俗都是典型的汉族婚俗,是苗族在与汉族长期通婚过程中逐渐吸收过来的,表明汉族传统婚俗对我州苗族婚俗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当然,这些地方的苗族婚俗亦不同程度地受到土家族婚俗的影响。比如土家族的“哭嫁”、“甩筷子”、“陪十姊妹”、“陪十弟兄”等婚俗,在上述这些地方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流行。苗族受其他民族婚俗的影响,既有地域差异,也有民族差异,主要表现为北四县(市)的苗族受汉族婚俗的影响比南四县的苗族受土家族婚俗的影响大;苗族受汉族婚俗的影响比受土家族婚俗的影响大。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北四县(市)除利川外绝大部分是多民族杂居地区或汉族地区,受汉族文化的影响较大,无论是土家族,还是苗族,都直接受汉族婚俗的影响;二是南四县绝大部分地方是土司地区,在改土归流之前受汉族文化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在较大的聚居区比较完整地保持着本民族传统婚俗,使这些地方的苗族直接受土家族婚俗的影响;三是改土归流之后汉族流官大力推行汉文化,对土家族的部分婚俗进行强制,使土家族的部分传统婚俗逐渐消失,注入了汉族的部分婚俗,从而使汉族婚俗在土家族中的影响日益凸现,但在较大的聚居区仍然比较完整地保存着土家族传统婚俗,使这些地方的苗族受土家族婚俗的直接影响和汉族婚俗的间接影响;四是绝大部分苗族是改土归流之后逐渐迁入我州的,主要迁入多民族杂居地区或汉族地区(包括部分无人居住的偏远地区),迁入原土司地区的并不是很多,直接受到汉族婚俗的影响。可见,这些地方的苗族婚俗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既有苗族迁鄂之前的原生型婚俗,又有迁鄂后的次生型婚俗,还有周边汉族、土家族等兄弟民族的婚俗,三者水乳交融,难分彼此。\(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