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行_贵州旅游在线
丹寨县苗族蜡染、古法造纸、苗族锦鸡舞、苗族口头经典“贾”、苗族苗年、苗族服饰、苗族芒筒芦笙祭祀乐舞七个项目已被国务院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年,获中国“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称号。
1730年1月,朝廷准建八寨厅,厅治在今老八寨。1741年纂成的《贵州通志》载其时厅辖境为:
“东至黎平府古州杨条寨界一百一十里,西至都匀县太平汛界三十里,南至独山州三角(脚)屯界六十里,北至丹江通判黄土寨界一百二十里,东南至都江通判底览寨界八十里,西南至都匀县普安司界五十五里,东北至丹江党浪寨界一百一十里,西北至麻哈州隆里界一百里。”厅辖4个土司:夭坝司,驻夭坝,领今岩英、兴仁、咸宁(今属麻江县)、烧茶、龙泉、鸡贾(今属都匀市)、金钟、交梨(今属三都水族自治县)一带,计60寨;扬武司,驻朱砂厂,领今扬武、长青、龙塘、党早、复兴一带,计43寨;排调司,驻排调,领今排调、方胜、加配、羊巫、永乐(今属雷山县)、柳乌(今属雷山县)一带,计39寨;永安司,驻卓佐,领今新华、大兴、南皋一带,计51寨。此后厅辖地域有所变动。
1941年4月,国民撤丹江县(雷山),其西南部并入八寨,取丹江与八寨各一字,称“丹寨”至今。
12月6日,建立丹寨县人民,隶于独山专区(1952年11月改称都匀专区)。同时建立城关办事处和扬武、兴仁区人民及龙泉镇人民。
1956年4月18日,国务院以(56)国设司第30号文件批复,撤消镇远专区,建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原镇远专区的余庆县划归遵义专区,都匀专区的麻江、丹寨、黎平、从江、榕江5县划入黔东南自治州。
1992年1月,经贵州省人民批准,撤销龙泉、排调、兴仁3个区;将龙泉、金钟、合心3乡(镇)并建龙泉镇,排调、岔河、孔庆、加配、羊巫、方胜、党早7乡(镇)并建排调镇,兴仁、烧茶、岩英、新华4乡(镇)并建兴仁镇,扬武、复兴2乡并建扬武乡,长青、龙塘2乡并建长青乡,雅灰、麻鸟、排2乡并建雅灰乡,南皋、大兴2乡并建南皋乡。
地处都柳江、清水江上游,融合了都柳、清水苗族文化的特点,至今仍保留着古朴、浓郁、独特的民族风情,苗族、水族等世居民族在千年变迁和繁衍生息中,创造了自己独特的文化。
丹寨民族文化分布于全县七个乡镇,很多村寨富有特色的民族文化是贵州乃至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中的精品。
锦鸡舞、芒筒芦笙舞、木(铜)鼓舞、给哈舞、板凳舞等民间传统舞蹈曾多次参加省、州及国家举办艺术节比赛获得最高。民间工艺蜡染、古法造纸、剪纸、织锦、挑花、刺绣等独秀一方。
婚庆、迎客礼仪、青年男女的“跳月”,都依托锦鸡舞来进行。锦鸡舞的伴奏芦笙,苗语称:“更拉”,又称“四滴水”。表演锦鸡舞时,男性吹芦笙作前导,女性随后起舞,排成一字形,沿着逆时针方向转圆圈跳。
2007年,首届“多彩贵州舞蹈大赛”原生态类总决赛上,丹寨《锦鸡舞》首夺最高金黔,2009年第二届多彩贵州舞蹈大赛上,丹寨《芒筒芦笙祭祀乐舞》再次问鼎金黔,奠定了丹寨县在贵州省乃至全中国原生态类舞蹈上的突出地位。
在2009年成都第二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上,《锦鸡舞》被评为太阳神银,在杭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上,《锦鸡舞》以最高分被评为中国传统舞蹈金。
丹寨苗族蜡染:是为生产者自身需要而创造的艺术,其产品主要为生活用品,包括女性服装、床单、被面、包袱布、包头巾、背包、提包、背带、丧事用的葬单等……
苗族蜡染有点蜡和画蜡两种技艺,从图案上可分为几何纹和自然纹两大类。丹寨苗族蜡染的作者们更喜欢以自然纹为主的大花,这种图案造型生动、简练传神、活泼流畅、充满夸张,乡土气息十分浓厚。
织金苗族蜡染以细密白色为主,布满几何螺旋纹,图案结构相互交错,浑然一体。蜡染能手王阿勇曾于1983、1984年两次赴美国进行蜡染技艺表演,被誉为“来自东方的艺术家”,蜡染被称为“东方第一染”。
石壁前倾,能遮蔽风雨,是一座极好的天然作坊;内有一清澈的泉水,是造纸最好的水源。1985年,古法造纸遗址被列为省级文物重点单位。
石桥苗族先民借鉴古老的造纸技术,利用当地构皮,杉根、糯叶、滑树、猕猴桃藤等丰富原材料,融入当地苗族文化元素,经过水沤、浆灰、煮料、河沤、地灰蒸、漂洗、选料、碓料、袋洗、打槽、抄纸、压纸、晒纸、揭纸、打包等几十道工序,最后成纸。所以石桥古纸具有纤维长、拉力大、纯天然等特点。在古法纸的生产过程中,从河沤、浆灰、装纸甑、起锅到选料等到大部分工序都是徒手操作,不使用任何现代工具,具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被誉为中国古代造纸工艺的活化石……
丹寨县境内苗族“嘎闹”支系有七个亚族群,自古就有把自己的图腾物作为饰品图案来穿着佩戴的习俗。
随着时间的延伸,各亚族群的区别越来越大,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在能体现的刺绣或蜡染技艺上,竭尽其能地表现他们的图腾物—--鸟纹,把鸟纹发展得淋漓尽致。正是这种对鸟的极度,造就了苗族“嘎闹”支系的服饰艺术形象和艺术魅力,并向外透露了“嘎闹”支系的族源信息。
“贾”流传在丹寨县以及凯里、黄平、台江、雷山、都匀等县市的苗族地区“贾”为苗语音译,意为苗族经典。它是一种在当地苗族社会中最具权威和影响最深广的独特文类,为亦诗亦歌体文学样式。“贾”分为十二支,有些支下面还分为若干“串”或“朵”,相当于汉语的“章”、“节”,总篇幅约有2.4万行。“贾”包含了古代苗族关于社会与自然的道理、源理、、辩理、判理等程序性内容,反映了古代苗族人民的自然观,伦理观和价值观。《贾》是苗族先辈留给后人最为重要和最具代表性的一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苗族古代文学、史学、哲学、、巫学的综合集成,是苗族古代社会的“百科全书”……
贵州省人民已将苗族古瓢琴舞、翻鼓节、苗族历法、苗族百鸟衣、苗族芦笙词、四滴水芦笙制作技艺、苗族婚俗、苗族丧葬习俗等16项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苗族蜡染、古法造纸、苗族锦鸡舞、贾、苗族苗年、苗族服饰、苗族芒筒芦笙祭祀乐舞七个项目已被国务院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