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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苗族婚俗的三种类型
时间:2019-02-03 16:47:52    本站    浏览次数:    婚嫁首页    我来说两句()

  我州苗族绝大多数是改土归流之后从湘西、黔东北等苗族聚居区迁徙而来的,现已成为全州第二大少数民族,和土家族同属自治民族。目前,苗族主要分布在利川、来凤、宣恩、咸丰等县市,在以上四县市都有较大的聚居区,如宣恩的小茅坡营、苗寨,咸丰的官坝、小村,利川的文斗、柏杨等,在其他县市均有分布,亦有较小的聚居区,绝大部分与其他民族相互杂居。苗族迁鄂后,风俗习惯随之产生了明显的内部差异,有的比较完整地保存着本民族原生态的习俗,有的受其他民族习俗的影响较深,有的几乎完全采用其他的习俗,尤其是婚姻习俗更是这样,从而衍生出不同类型的婚姻习俗。笔者认为,我州苗族的婚俗客观上存在原生型、混合型、转用型三种不同类型的形态,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和变异性三个典型特征。本文将对上述三种类型的苗族婚俗进行整体考察,进一步增强人们对我州苗族传统文化的认识。XyV朵朵婚嫁网-结婚资讯门户

  一、原生型。就是指部分聚居区的苗族还比较完整地保存着本民族原生态的传统婚俗,受其他民族婚俗的影响较小。我州部分苗族聚居区由于自然地理条件的,相对比较偏僻、封闭,交通落后,长期以来与接触较少,受其他民族婚俗的影响较小,比较完整地保存着本民族传统的婚俗,故将这种类型的婚俗形态称之为“原生型”。这种类型的婚俗以宣恩县高罗乡小茅坡营为代表,无论是选择对象范围,还是婚娶方式、婚礼仪式等方面都保留着苗族原生态婚俗的特点。据调查,该村的苗族长期以来保留着族内婚的习俗,即在本民族内部不同姓氏之间通婚,故有“苗家养数子,必有一苗妇”之说。该村的冯、石、龙三姓不仅相互之间都有通婚关系,而且与苗寨等地苗族相互通婚。随着各民族交往的加深,现在基本上以族外婚为主,但仍保存族内婚的习俗。该村最有特点的婚俗是“隔夜亲”、“安家先”、“侧门迎亲”、“三日不宿”等。苗族姑娘出嫁,流行隔夜出阁,即在婚期前一天,媒人随花轿鼓乐迎亲到女家,由女家安置招待住宿,于当天晚上发亲。发亲的时辰一般是“寅卯发辰巳不发”。寅属虎,卯属兔,素有“虎去青山在,青山有娘亲。兔子满山跑,依换归旧窝”之说,取吉祥思忆之意。辰属龙,巳属蛇,素有“辰巳两条龙,无雨屋也动”之说,故“辰巳不发”。事实上,隔夜亲只是象征性地在凌晨之前发亲,实质上就是发亲时间比土家族的提前而已。寅卯之时,新娘由兄或弟背出大门,然后上轿。上轿之前,属于出阁大喜之时,是不能哭的;上轿之后,表示已经出阁,是婆家之人,为了表示怀念娘亲就可以哭了。在出嫁的当天晚上,同村未婚姑娘通常陪新娘伴夜哭嫁,即以歌的形式倾诉父母养育之恩,但并非真哭,与土家族哭嫁截然不同。到了卯时,歌唱停止,迎亲宾客抬轿启程。姑娘出嫁后,家里要请苗老师(巫师)安家先,将该女名单从表中撤掉,表示该女已不是本之人。苗家媳妇进门不走大门走侧门,即当花轿在屋旁边落轿后,由两个未婚伴娘双双牵引下轿,由侧门直接进入洞房,与土家族新娘由大门进入堂屋后拜堂再入洞房形成鲜明对比。进侧门之前,一般要在门槛外放一把筛子,筛子内点一盏油灯,新娘由两位伴娘牵引,跨过筛子,直接进入洞房,谓之“过筛子”或“过火”,以此表示避邪。新娘进屋时不得见火,如冬天家中有火,必须用筛席将其遮住。同时,新郎的家属要回避,以免“碰热气”,招致家庭不和睦。苗族青年结婚后,前三天是不能同宿的,即在三天之内由伴娘二人相陪,食宿都在洞房。三日后,新娘新郎回门,近的当天返回,远的隔天返回。回门之后,夫妻才能同宿,表示对新娘贞节的尊重。待婚礼结束后,新郎家亦请苗老师安家先,在本表中注入新娘的名字,表示她已是本之人。这一类型的婚俗,还在宣恩苗寨、杨柳池、麻阳寨等苗族聚居区流行,但保存的程度略有差异。这充分说明,苗族原生态的婚姻习俗仍然在我州部分苗族聚居区比较完整地保存着,受其他民族婚姻习俗的影响较小。但是,随着这些地方的苗族与接触逐渐增多,尤其大批剩余劳动力纷纷到沿海发达地区打工,通婚半径不断扩大,族外婚不断增多,受其他民族婚姻习俗的影响将越来越大,本民族原生态的婚姻习俗必将发生深刻地变异,呈现逐渐消失的发展趋势。(待续)XyV朵朵婚嫁网-结婚资讯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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