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区藏族的一妻多夫家庭
婚姻家庭是文化人类学中的一个传统课题,长期以来受到人们的重视。界上的多种婚姻形态中,最普遍的为一夫一妻的单偶婚,其次为一夫多妻婚。一夫多妻婚则较少,在默道克的世界民族志抽样调查中,只有4个民族,其中包括藏族。在中国则只有藏族、俄亚纳西族、门巴族和夏尔巴人。这一文化现象由于其特殊性,对它的研究不仅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而且也有很重要的现实的意义。然而,除俄亚纳西族的一妻多夫婚姻调查研究较为深入细致外,其他民族的则较为零散。因此,要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实地调查资料尤显重要。
1997年夏,笔者参加“中国藏族地区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化”课题组到昌都进行社会调查,并负责婚姻家庭部分,现以此次调查的一妻多夫家庭的材料为主,结合有关的文献材料和前人的研究,对康区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作进一步的探索。
康区包括现在的昌都、四川甘孜、青海玉树和云南迪庆的藏族地区。据仁线个县以前均存在过一妻多夫婚。在青海玉树,据解放前蒙藏委员会调查,当地“实际上多为一妻多夫制”。杂云南迪庆的德钦县,解放前也有一妻多夫家庭。
在昌都地区,据直接和间接的调查,以前各都有多少不等的一妻多夫家庭,但分布不均衡,差异较大。据色扎部落头人泽丁扎巴的回忆,民改前他所管辖的丁青扎部落约500户,估计一妻多夫家庭超过50%,一夫一妻家庭约40%多一点,一夫多妻家庭家庭则只是极个别的。巴洼村(现芒康县溪乡的一部分)头人泽仁顿珠回忆,当时村里一妻多夫家庭的比例大大超过一夫多妻家庭。1997年笔者参加的调查组在昌都县妥坝乡(牧区)调查19户,一夫一妻家庭10户,一妻多夫家庭9户,占47%。在左贡县北部的东坝乡、中林卡等乡,一妻多夫婚较多,比例较大。
在南部的一些乡则主要是一夫一妻家庭,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婚则较少。在昌都县俄洛乡的仲多村和加林村调查了18户,均为一夫一妻家庭。据村长回忆,以前村里也基本无多偶家庭。
总体而言,昌都地区以前仍以一夫一妻婚为主,一妻多夫次之,一夫多妻极少,且一妻多夫家庭呈不均衡分布状态,有的村庄、部落比例超过一夫一妻家庭,有的较少,有的几乎没有。而且不仅牧区有农区也有。行一妻多夫婚的既有农牧民,也有部落(村落)头人。
就康区的一妻多夫家庭总体上的分布而言,徐益棠先生在解放前提出了如下二点看法:1、甘孜、德格以西,一妻多夫制逐渐增加;2、道孚以东以及康定附近,则一夫一妻制独盛。结合现在的调查资料看,徐先生的看法大体符合实际。估计以前一妻多夫家庭最盛行的为昌都地区,甚至有可能是藏族这种婚姻习俗的中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