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流动对回族婚俗变迁的影响论文范文
摘要:本文概括总结了回族传统和现今的婚姻习俗,通过对比回族传统和现今风俗习惯,了解回族婚俗。探讨回族婚俗变迁的理由,由于社会流动使得散杂居的回族青年由封闭的族内婚向有选择的族际婚的转变,研究婚俗的转变对回族各方面带来的影响。
民俗就是这样一种来自于人民,传承于人民,规范人民,又深藏在人民的行为、语言和心理中的基本力量”我国以后,不同地区的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西北回族的居住方式是聚居,民俗一般不易变化,社会流动对回族婚姻民俗的影响也日趋明显。
回族婚姻受伊斯兰教影响较大,回族的婚姻习俗大都是按照来办的。历史上,回族经历过从的族外婚姻制向以族内婚姻制为主,辅以“族外教内婚“的有限婚姻的过程,回族的婚姻以双方都是穆斯林为首要条件,
1. 回族穆斯林历来这个原则: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中,回族穆斯林与汉族和其他不伊斯兰教民族的通婚,也是经常出现的客观现象,而与汉族和其他不伊斯兰教民族通婚,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制约,即非穆斯林一方,必须皈依伊斯兰教,在生活上必须无条件地跟从穆斯林。同时,这种通婚一般只能允许非伊斯兰教女子嫁给穆斯林,穆斯林女子不能嫁给非穆斯林。故有人称此为一种“只进不出”的异民族通婚,或日“片面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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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婚在回族中是比较罕见的,从过去到现在,回族中离婚的现象较之其他民族要少得多,这是受伊斯兰教不能随意离婚的影响而长期形成的一种习惯。我们看到,伊斯兰教对回族婚俗的影响是很深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回族的婚姻习俗发生了变化,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自50年代后生活在城市的回族在与汉族通婚的观念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即在通婚者要皈依伊斯兰教这一传统要求方面,已经有个相当大的变化,这也从一个角度反映出城市回族群众自身的教观念有所减弱,社会分化和社会流动的影响是回族婚姻家庭价值观念转变的本源,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由于城市的穆斯林散居在汉族中,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趋向于“汉化”。市回族社区,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简言之是现在的回族家庭由传统的主干家庭——大家庭,逐渐向核心家庭——小家庭过渡,再加上现代青年男女法观念逐步淡化,“从夫居”或是“从妻居”的概念也变得十分模糊。从某种作用上说,在城镇里,由于人们的传统观念的淡化,使得带有显著法意味的“招赘婚”成为历史的遗迹,回族传统的民族内婚姻制度也相应产生了某些微妙的变化。回族意识已趋于淡化,民族特征发生或变异现象,回族:大分散、小聚居“的特殊居住条件,了仅在回族内部的通婚,小聚居地区的回族可以有条件选择同族的人,结成伴侣。但在市内,由于回族人数占的比例小,且居住分散,平时难以接触,更谈不上回族青年男女之间相互联系,建立感情。让他(她)们只在本民族内部通婚,实际上是不可能也行不通。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相沿至今的这种婚姻习俗,大部分已失去了原来教影响的作用,人们并不认为遵守回族的婚姻习俗,就是伊斯兰教的表现。
当代回族婚俗的变迁是由于民俗传演中心发生着转移、其前景必定是由农村转向都市,表现城市生活的婚俗逐步占据主导地位,社会流动是导致民俗变迁的动因,社会流动通常会导致人们社会地位或职业地位的变化,散杂居地区逐渐由封闭、半封闭型的社会向型社会,越来越多的回族青年走出封闭的家庭,进入学校学习、走到不同的城市。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在择偶时现今的回族青年更加注重感情因素和恋爱,社会流动推动了回族婚俗的变迁和发展,传统的“以民族为本”的婚姻观念向“以个人感情为本”的现代婚姻观转变。
在人们追求一种上升的社会地位的同时,会将自发的适应,民俗在个人适应期间也随之发生转变,回族青年开始走出,来到城市寻找工作和发展,如果这些个体脱离其原有的生活,并以非群体的方式移居他乡时,原有的文化背景、生活习俗甚至教不再是其生活的资本,甚至还可能是约束,人口的流动将造成流动的个体乃至群体发生一些文化习俗方面的转变,原来的一些观念和习俗不得不转变以适应新的生活和文化。作为伴生现象,传统的通婚圈被打破,族际通婚、远距离通婚成为愈来愈司空见惯的现象。在回族青年离开少数民族聚集区,来到大城市,传统的择偶习俗、标准在逐渐消失或被转变。许多外出回族青年在选择配偶时,对其家庭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