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琐事夫妻关系恶化 婆媳吵打最终离婚
六安新闻网讯 细节决定成败,打败爱情的从来都是这些琐碎的家事,压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往往都是婆媳关系的最终撕裂。
近日,霍邱县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小军与被告小翠经人介绍于2婆媳关系003年农历十一月初六按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2005年5月31日补领结婚证书,确立夫妻关系。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一子一女:女阿凤(2005年9月23日生);子阿春(2011年2月8日生)。后双方因生活琐事时有争吵,导致夫妻关系不睦。2014年2月,被告小翠到上海市崇明县原告小军的谋生地与小军的母亲发生吵打致使夫妻关系恶化,原告小军于同月17日向本院诉请离婚。法院基于双方当时的夫妻感情现状,考虑到子女利益,于同年4月8日作出驳回原告小军离婚诉请的判决。判决后,双方仍分居另住,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另查,双方婚生两个子女均随原告小军及其母亲张珍在上海崇明县堡镇生活,并在当地学校就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不牢,婚后未能建立起诚挚的夫妻感情,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不能及时化解,导致双方关系恶化,直至不堪同居,经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请后满一年仍不能和好,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离婚之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婚生两个子女,尚未成年,长期由原告带领抚养,暂无改变其生活的必要。原告主张由其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费用,于法不悖,本院不予。为此,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小军与被告小翠离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两个子女均由原告小军带领抚养,抚养费用由原告小军自行承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潘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