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婆媳被案二审开庭 一被告上诉自称是弱智
备受社会关注的“9·13”东方婆媳被案昨日在东方市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二审由省高院审理,省检察院三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二审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的陈述后,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省高院将择期公开宣判。
入户抢劫婆媳
2014年9月13日下午,赵朝、两人驾驶摩托车到东方市八所镇沿东海方向行驶,寻找抢劫对象。当天16时许,赵朝和进入远房表嫂文某英家交出财物,随后将文某英和儿媳周某妮。
作案之后,赵朝拿走散落在现场的1450元人民币和装有作案具等物品的黑色塑料袋。当天两人将摩托车前车牌拆卸,将作案衣物扔进酸梅村附近的河里。随后,两人到东方市四更镇一农村信用社自动取款机,使用周某妮的招商银行卡提取现金人民币20000元。
案发后,东方市根据周某妮手机收到的取款短信记录查找到四更镇信用社ATM机取款的,锁定赵朝、为本案嫌疑人,抓获赵朝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周某妮的银行卡。
一被告人上诉自称是弱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朝、以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实施抢劫行为后,为又被害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故意罪。今年4月1日,省二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朝、刑。
之后,两名被告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清楚,但量刑过重,进行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作出较轻的量刑判决。被告人赵朝上诉称没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上诉称其是弱智及醉酒后犯罪。
二审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的陈述后,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省高院将择期公开宣判。检察机关认为,此案定案的来源、形式规范,内容客观真实。定案的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体系足以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结论。值得强调的是,二名上诉人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自然、连贯,并得到了在案其他相佐证,在侦查阶段其所做的有罪供述均有同步录音佐证。审查起诉阶段,一审庭审中也做了有罪供述。各种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体系,足以认定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记者金昌波 实习生 通讯员婆媳林玥)
作者:金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