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后35宾客食物中毒 新婚夫妇告酒店索赔百万
陈春鸣 画法院一审判酒店十倍赔付,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双方展开激辩
(羊城晚报记者 林园)结婚摆酒本来是件喜庆的事,不料赴宴宾客集体食物中毒。为此,邓先生夫妇将酒店告上法庭,不仅索赔餐费9.7万元,还提出酒店给予10倍赔偿的要求。深圳宝安区法院一审认为,酒店应对该食品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判决其不仅应退还餐费9.7万元,还应支付10倍赔偿金97万元。酒店不服提出上诉,16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宾客确诊细菌性食物中毒
根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2014年9月19日晚,邓先生夫妇在位于深圳一家大酒店三楼的某酒楼设“邓杨联姻”婚宴,招待宾客约260人,酒店收取了他们的婚宴餐费9.7万元。
当晚,有多名亲友婚宴后先后感觉不适,出现发热、恶心、、腹痛、腹泻等症状,并于20日起陆续入院治疗。截至9月21日,共有45名患者在宝安区人民医院就诊。
2014年9月25日15时,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关于深圳市X都大酒楼饮食有限公司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终结报告》,认定35名确诊病例的临床症状符合沙门氏菌引起食物中毒的临床发病特征,在7名患者和当日3名从业人员肛拭子中检测出沙门氏菌,确认本次事件是一起由于沙门氏菌污染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毒人数35人,并对酒楼作出食品安全的相关。
邓先生夫妇认为,该事件的发生,不仅给他们夫妇及其亲友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更为重要的是给原本喜庆的婚宴蒙上了阴影,带给邓先生夫妇巨大的痛苦。
为此,邓先生夫妇将酒楼所在酒店所属的深圳市某大酒店有限公司、酒楼所属的深圳市某大酒楼饮食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退还邓先生夫妇餐费9.7万元,支付10倍赔偿金97万元;同时支付邓先生夫妇因处理事件而产生的餐费、加油费、生活用品费、停车费4871元,损失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