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燃炮崩眼新郎司仪各担责
婚礼上燃放爆竹本是烘托喜庆气氛的,但鞭炮不长眼睛,崩了司仪的眼睛,新郎也要跟着承担责任。3月24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一审判令新郎刘志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司仪赵强承担20%的责任。
2014年11月,刘志婚前通过其联系的婚礼摄像师找赵强为其婚礼担任司仪。同年12月1日上午,赵强在陪同刘志迎娶新娘过程中,被鞭炮崩住左眼。因眼里疼痛,赵强在中午婚礼敬酒时离开,刘志付给赵强司仪费用800元。赵强因左眼外于当天住进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434.24元。因双方就此事产生纠纷,赵强诉至法院要求刘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5176.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赵强在为刘志主持婚礼过程中,被鞭炮崩左眼,刘志应对赵强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赵强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赵强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判令刘志赔偿赵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的80%即4004.99元。
此案人们,在办喜事庆祝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人身安全。等到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时,后悔已晚。
(刘洋王晓影)
作者:刘洋王晓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