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协原被判12年 1作案工具被
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南昌法院网图
原标题:四川政协原一审被判12年
2015年11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受贿案,认定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只予以,一并上缴国库。 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利用其担任四川副,省纪委,省常委会副主任、党组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李明玉(另案处理)等人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70.34773万元、美元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63213万元。
南昌市中级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的亲属,以及群众共计60余人参加旁听。
简历:

(资料图)
,男,汉族,1951年1月生,四川简阳人,1975年5月加入中国,1972年4月参加工作,四川财院(现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系财政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十一届四川省政协、党组。
1972.41982.8 曾在四川省制药厂工作。
1982.81988.9 曾任四川省纪委二处干事、省纪委二室副主任;
1988.91993.4 任省纪委二室正处级副主任、主任;
1993.41995.3 任省纪委常委、四室主任,1993.7 任省纪委常委;
1995.31996.3 任甘孜州委副;
1996.32000.8 任阿坝州委;
2000.82000.12 任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兼省直机关工委;
2000.122002.5 任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兼省直机关工委;
2002.52007.5 任副、省纪委;
2007.52011.1 任四川副;
2011.12011.9 四川副、四川省副主任、党组;
2011.92013.1 四川省副主任、党组;
2013.1 ,四川省政协党组,政协;
2013.12 宣布接受调查。
2014.1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确认,免去四川政协职务、撤销其省政协委员资格。
十五大、、。
第十六届纪委委员。第十七届。十一届全国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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