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协原被判12年 被控受贿1109万余元
如皋商务信息网讯 2013年12月29日,四川省政协原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是后被纪委立案调查的第三位四川省。2015年4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就涉嫌受贿一案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提起公诉。8月11日上午,涉嫌受贿一案在南昌中院公开审理。今天,受贿案一审宣判,江西南昌中级法院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个人财产一百万。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及其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
法院指出,到案后,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对其可从轻处罚。
8月11日,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将和纪委惩治的决策,支持的判决,并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11月3日,法院判处李崇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只予以,一并上缴国库。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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