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矛盾重重 感情破裂难重圆
平安广西网贵港讯(通讯员梁倚志李露露)近日,贵港市覃塘区审结了一起离婚案。杨某群、李某庆于2008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于2009年8月11日生育长女李某霞,2011年9月27日自愿补办结婚登记,2012年3月29日生育次女李某娇。两人有夫妻共同财产:电视机一台、男装摩托车一辆、饮水机一台、大盘一个(洗衣服用)、被子两张、席子两张、铁架床一张、桶两个,以上财产现均存放于李某军家中。婚初,两人的夫妻感情较好,逐渐的,杨某群总因生活琐事与李某庆母亲产生矛盾,导致两人的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杨某群曾于2014年5月12日向覃塘区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庆离婚,因其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该院按杨某群撤回起诉处理,此后夫妻俩开始分居生活。2015年6月30日,杨某群再次诉至覃塘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群与李某庆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即开始同居生活,在生育了一个女儿后自愿补办结婚登记,有一定的婚婚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又生育了一个女儿,已培养起一定的夫妻感情。遂该院于同年8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杨某群的诉讼请求。但此后,这两人仍未能和好。2016年4月13日,杨某群第三次起诉,再次请求离婚。经该院审理查明,杨某群与李某庆及其家庭未能加强沟通,与李某庆的母亲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而李某庆未能妥善化解这些矛盾,导致两人的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现杨某群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见夫妻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故对杨某群要求与李某庆离婚的请求,该院予以支持。李某军自知无法妻子杨某群,遂向法院提出关于两个女儿抚养问题,要求杨某群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支付李某霞、李某娇至分别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至于夫妻共同财产,杨某群表示只取一张铁架床,其他归李某庆所有,法院给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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