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18天产假最少158天 我的假期如何保障
3月31日,再次修订后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人性化的赢得了适龄群体的广泛赞誉。
但在延长假期的同时,女性也有了可能会加剧从业难的担忧,在岗职工又要怎样有效保障休假权?企业如何看待新政策?这些问题仍值得思考。
采访中,昆明市总工会女工部部长崔晓惠告诉记者,据此前市总工会针对“单独二孩”政策与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调研的情况看,生育二孩难免会对女性的入职、升迁产生一定影响。
崔晓惠说,在新政策实施后,生育,就意味着用人单位需留出大半年的时间和支付工资来满足女职工的休假需求。而孩子出生后,接下来最少有1年左右的时间,绝大多数女职工都不能心投入工作,必须将大部分精力投向哺乳期的孩子。作为母亲也需要花费较父亲更多时间陪伴与照料孩子。对于职场女性,家庭责任和职场责任都难以,如果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到工作绩效也有可能相应提高女性的入职门槛,这也是为何女性在求职过程中遭到“排挤”的原因。
对于女性而言,生育孩子的最佳年龄同样是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对于打算生育两个孩子的女性尤为如此。为此,女性不得不在“生”与“不生”间反复思量。出于对企业负责,并使企业能以最低成本实现持续发展的考虑,面对具有类似工作经验和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时,“升”的天平也会不自觉地向男性倾斜。
女方带薪最少158天的产假,男方带薪30天的护理假,对于用工单位则无形中增加了用工成本,这些政策能否得到全面落实?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刘爱国分析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确实能管住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但对于企业,尤其是生产、经营成本全由投资者控制的私企、个体户来说,将会在用工上给女职工带来“困扰”。
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杨文华告诉记者,很多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在从业人员的选择上,更多会因人、因事、因岗位的不同而选择从业者,而不会一味排除女性。但对于诸如技术性强、生产性企业、制造型企业,由于考虑到女性的生理特殊性,女性因需要更多地照顾家庭可能会影响到工作的连续性,为降低或控制企业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便有可能降低女性的就业率。
延长了产假、护理假,用人单位有何感想?采访中,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用工单位来说,虽然生孩子对于一个家庭和社会的人口发展来说是一件大事,但今后按政策,女性生育后最少158天的带薪产假,男方30天的带薪护理假无疑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尤其是对于单位有双职工的企业,用工压力更大,今后能否让企业不折不扣地落实人性化的休假政策,确实有待企业和职工双方商议。
也有企业负责人认为,女性延长生育假期有利于身体恢复,对婴儿的成长也大有裨益,企业可以理解,但对于男方也要享受30天的护理假未免有点长了。对于男方来说,护理假在2周左右较为适宜,如还需要更多时间照顾女方,则可以与年休假合并使用,这样,男方既能在产前给妻子以慰藉,也能照顾好刚生产后的妻儿。
虽然按休假是职工的权益,但如何处理好个人与单位、工作的关系?或当职工遇到“倔强老板”不给职工休假怎么办?
崔晓惠介绍说,当休假受阻时,可依法依规与单位协商,或求助于单位工会出面协调。如自行协商无果,可向市总工会反映,合理的,市总工会将通过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意见书,或向行政职能部门提交工会书,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或追究相关责任。
刘爱国同时,当职工权益受到侵害,还可向市总工会、市妇联等申请法律援助,或向人社部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若以上途径处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在这期间,市总工会和妇联都能向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杨文华说,现实中,在从业者和用人单位间,从业者始终处于劣势地位,与单位“撕破脸”毕竟是下下策。那么,当职工遇到特殊时期,想要获得休假的条件,这就要在平日的工作中有优秀表现。作为职工也要站在单位的角度换位思考,体谅单位的难处,通过平时踏实上进的工作态度赢得单位领导、同事的支持和理解,并在工作中注意传帮带,主动帮助单位储备人才,打消单位担心“人才缺岗”的顾虑。单位也应时代发展,依法经营管理,让单位与个人在发展中都能寻找到契合点。
崔晓惠告诉记者,国家新计生政策出台后,云南新计生条例实施前,市总工会就在3月“妇女月”针对国家鼓励生育二孩,延长产假等政策进行了全面宣传,让广大企业和基层工会尽早全面地认识理解国家政策。要求25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必须建立工会,25人以下的单位也要建立联合制工会,企业必须按要求与工会代表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并将《女职工劳动特别》内容纳入其中。在职工数或女职工较少的企业,虽不具备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条件,也要在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中包含女职工权益的条款,让工会为职工权益筑起“保障网”。
此外,针对刚刚实施的全面二孩政策,市总工会也顺势而动,在今年即将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要求各级工会对政策出台后影响女职工就业岗位及劳动权益的有关问题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而这项工作占据了女职工工作目标考核分的大头。“通过让各级工会针对新政策影响的调研,促使企业全面了解国家和全省政策,及时针对企业实际研究对策,这既是一次很好的政策宣传过程,更是着眼问题的实质,帮助广大女职工消除顾虑的过程。”崔晓惠说。
随着各地各级部门对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的加大,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步增强。据市总工会统计,去年全年运用工会意见书和工会书,即“两书”处理涉及女职工的案件仅25例。杨文华也告诉记者,目前市妇联法律援助联络中心接到的妇女案件仅占所接案件的极少部分。可见,妇女的权益正日益得到保障。(记者 杜仲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