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上”坎坷多 租车质量“没话说
据悉,张滨于2016年2月2日与该车行达成车辆租赁合同。婚礼当天,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车辆发动机冒烟并熄火。经查,系缺少机油和冷却水导致发动机高温,之后车行工作人员赶来,为该车加注了机油后,并未查出故障的根本原因。当天下午车辆发动机再次冒烟,车行工作人员赶来后发现发动机汽缸损坏,车辆已不能再行驶。事后,经三个汽车修理厂检查后,均称车辆系缺少机油和冷却水导致高温,造成发动机汽缸损坏。张滨与该车行因维修事宜协商未果,因此成讼。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滨与车行达成车辆租凭合同,依法受法律。该车行出租给张滨的车辆质量上不符合约定,车辆出现故障后未从根本上排除故障,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的进一步加重。另外,该车系”二手车”,车辆损坏与车辆自身状况亦有一定的关系。综上,该车行对车辆损坏负有主要责任。张滨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现发动机出现高温、冒烟,仪表盘已有相应的高温提示,但未及时排除故障,直至汽缸损坏,对损失的发生亦存在,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依关法律之,判决张滨限期赔偿车行各项损失合计4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