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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瑞致租车有限公司一案
时间:2018-07-08 22:25:2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婚嫁首页    我来说两句()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瑞致租车有限公司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按148元/日计算,自2014年11月24日至归还车辆之日止的停运损失12032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人民币4500元等相关费用。暂计为:12482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GkU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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