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珍与伍国球、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刘桂珍与伍国球、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刘桂珍不服广州市海珠区(2017)粤0105民初53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8年8月6日09时30在第四十法庭开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