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覃凡、宋泽雄、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伍时楷、广州金爷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覃凡、宋泽雄、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伍时楷、广州金爷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17479号民事。该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957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