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金爷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莫彤英、原审第三人广州虎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金爷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莫彤英、原审第三人广州虎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19257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广州金爷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