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和儿子结婚假离婚假结婚犯法吗?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说,结婚不是儿戏,办理结婚证更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近亲属之间不能结婚,婚姻法有明确。母亲与儿子根本不允许结婚,这是人类伦理的行为。
业内人士坦言,近年来,受房屋限购、拆迁安置等影响,“假离婚”、“假结婚”呈逐年增长之势,令有关机构负担加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今后,除了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根本的要完善相关制度,杜绝通过这种渠道钻政策的以获取利益。
假离婚假结婚犯法吗?

1、“假离婚”逃债可行吗?
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离婚时,原为夫或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情形除外。”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的、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因此,即便夫妻双方离婚,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假离婚逃债不可行。
2、“假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增加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各种财产,而我国判断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登记为准的。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即使是“假离婚”,婚姻关系也已经结束,假离婚后增加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假结婚”是否构成法院判定准予离婚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释的,准予离婚的事由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的;3、有、吸毒等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的。
“假结婚”并不构成事由,但若当事双方均承认系所谓“假结婚”,那么考虑到“假结婚”双方并无感情基础,或将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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