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婚假要把双休日、节假日算上吗?
近日,苏州市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修订)》,特别是对婚假、产假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根据《办法》,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同时,符合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答:延长的10天婚假、延长的30天产假,及男方护理假,不包括国家休假日,但包括双休日。也就是说,如果小伙伴们的以上延长假期,恰逢国家休假日,那么是可以顺延假期哒!
答: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个人,凭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按照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五)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休息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休息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休息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