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假延长啦!12月起结婚的人你的婚假有这么多天
南京市昨日公布《南京市人民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第222号令)作出了修改,对于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提出申请,经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生育。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育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依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婚假三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形的,可以向孩子户籍所在地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各持一本。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宣告无效:(一)生育二个及二个以上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