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 杭州人的婚假可能就只有3天了
备受关注的计生法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从杭州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修正案如获通过,可能不再有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励。
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12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杭州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现行计生法,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嫁、生育假的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而修正案如获通过,确实会带来一些大变化。
现行计生法,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而修正案草案,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励的。将“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励。
另外,按浙江省相关,晚育的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工资、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在修正案草案中虽然删去“晚育”的说法,但按,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再生育就是指生育第三孩)——只要是符合这些进行生育的夫妻,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已开始,此后一直鼓励晚婚晚育,并给予额外福利。
什么是晚婚晚育?按照现行计生法,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婚假方面,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按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以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婚假)。晚育假则是在原有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例如在上海和,晚育假增加30天。
记者采访了身边一些未婚男女青年,不少人对此感到可惜,但大多表示,并不会为了晚婚假而赶着结婚。“2015还剩几天啊?不可能草率结婚的。”杭州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业务经理说。
在上班的小梁上刚结婚,但还是没有请假打算,听闻晚婚假可能取消的消息后,他犹豫了,接下来几天,要不要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