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准新郎第二天要结婚 在街上置办结婚用品时被抓
交通事故赔偿案被判赔偿11万元,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拒不履行,日前,准新郎李某在结婚的前一天被漯河市召陵区执行抓了个正着。
2017年3月份,李某驾车将骑三轮车的郭某一家三人撞。经鉴定,郭某和妻子均为十级残。今年1月份,经召陵区审理,依法判决李某赔付郭某及其妻女共计11万余元。然而,此后李某玩起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李某依旧一直推说自己没钱。
查明,李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十个多月内,银行流水账超过10万元,其行为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随后,与机关联合,对李某发起了网上追逃,郭某也对李某提起了刑事自诉。
不久前,得知李某第二天要举办婚礼,执行火速出动,将正在街上置办结婚用品的李某捉拿归案。李某这才慌了神,随即委托父亲执结了拖欠已久的11万余元赔偿款,并取得了原告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