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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晚上,慈溪长河接到一通报警:“我们家遭贼了!项链、手链、手镯、戒指、手表……全没了!你们能不能快点过来?”很快,陆带上几名辅警,赶了过去。
然而,最后经,这只是一起当事人报假警的案情,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昨天,记者采访长河副所长陈海军,听他介绍详细经过。
“主要都是一些金器,有的还是我们婚嫁用品。”据小两口介绍,两人刚于去年12月结了婚。清点后,两人丢了两项链、两条手链、一个手镯、两枚戒指以及一块欧米茄手表。
随后,的技术赶来勘查现场。未发现任何脚印、痕迹,也没有翻墙、爬窗之类的痕迹,于是,判断应为熟人作案。
“你们事发前这些东西都放在哪里?”询问。“我藏的比较隐蔽,小偷没那么容易找到。”陈某妻子说道。
这话出来后,又觉得跟熟人作案有些对不上号。如果是熟人,不太可能去那么隐蔽的地方寻找金器,一般只会在容易得手处“顺手牵羊”,而且主人把物品藏得那么好,应该有翻箱倒柜的痕迹,然而现场就像没发生过盗窃案似的。
陈海军告诉记者:“陈某有些吞吞吐吐,而且很多话不能,夫妻俩的表现完全不同,而根据多年办案经验,以及此前的分析,我们判断,陈某应该瞒着妻子报了假警。”
陈某的工作收入每个月三四千,而婚后小两口的开销很大,他自己买了万把块的手机,妻子也提出想买好几千元的包,碍于面子陈某不好,可经济能力摆在眼前,于是他背着妻子,陆续卖掉家里其余的金器,加上手表,一共换得4万余元,而这些钱,全部被他用来挥霍了。
目前,因案情,25岁的陈某被慈溪警方处以行政五日并罚款200元。□通讯员黄祎祎金报记者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