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操办婚嫁事宜须提前三天报告
本报讯干部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婚嫁事宜,必须提前三天向(纪检组)作出书面报告;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在操办当日向(纪检组)作出书面报告。这是昨天记者从商丘市获得的消息。
记者从商丘市获悉,商丘市还出台“七条”规范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时,邀请人员范围、收受礼金、车辆使用、宴请规模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严禁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以任何形式打招呼;严禁借机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其他单位、个人以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确实无法拒收的,要在事后一周内如数市廉政账户);严禁安排豪华车队、豪华宴席、豪华仪式,婚嫁使用车辆不得超过10辆;严禁化整为零、多次多处设宴,安排宴席应控制在一日内、同一地点,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报告的范围内;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事宜;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婚丧事宜中用送礼、因私使用公车赴宴吊唁;严禁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在饭店宾馆举行的近亲属以外的婚丧宴请。
商丘市还公布举报电线),对全市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纪律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七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其相应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对违反“七条”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