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 朱元璋子孙嫁娶要找“良家”
明朝开国朱元璋,在历史上被称为模范。他不仅国家大小事都要亲自操持过问,就连老朱家子孙的各方面事情,他都费神地亲自制定相关,可谓是煞费苦心。其中,子孙后代的婚配问题,男婚女嫁,朱元璋都制定了严格的。
明朝开国朱元璋,在历史上被称为模范。他不仅国家大小事都要亲自操持过问,就连老朱家子孙的各方面事情,他都费神地亲自制定相关,可谓是煞费苦心。其中,子孙后代的婚配问题,男婚女嫁,朱元璋都制定了严格的。
整个明朝,对室婚娶进行管理的是礼部仪制司。这个部门管得很宽:选择婚配对象、选娶继配、妾媵、庶人子女婚嫁、仪宾婚配等。
如太子朱标的太子妃是鄂国公常遇春的女儿,楚王朱桢的王妃是定远侯王弼的女儿,蜀王朱椿的王妃是永昌侯蓝玉的女儿,代王朱桂的王妃是中山王徐达的女儿等。
如长公主临安公主嫁给韩国公李善长的长子李祺,二公主宁国公主嫁给汝南侯梅思祖的侄子梅殷,五公主汝宁公主嫁给吉安侯陆仲亨的儿子陆贤等。
除与开国功臣联姻,朱元璋还制定了选妃制度:“凡天子、亲王之后、妃、宫嫔,慎选良家女为之,进者弗受。”
主要是防止大臣不良,怀有其他的目的。比如,进送的女子一旦被选上,自己就成了皇亲国戚,并凭此飞黄腾达,,。
到了后来,这个制度有了一定的变通,但不准选娶显要职务官员的子女,仍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周王府奏请以黄阜为汝阳郡王五女儿的仪宾。
礼科给事中胡清发现,黄阜的父亲和哥哥都任显要职务,黄父是开封府知府,黄兄是吏部文选清吏司主事。
到弘治13年(1500),正式形成制度:“京官与王府结亲者,俱改调外任。若王府官,不拘军民职,但与王同城居住者,俱改调。”
明朝中后期的家、学者、诗人于慎行在《谷山笔塵制典上》中,对朱元璋此举大为赞赏,说朱元璋“圣虑深远”。
于慎行分析说,良家女来自民间,“平生所见,固少奢丽之观”,在生活上,不会追求豪华奢侈,能坚守朴素的本质。
不过,朱元璋的想法似乎有些天真和矛盾,因为他要求的良家女,并非是真正的普通老百姓家的女子,而是“职官及军民家或前朝故官家”。
这些家庭,几乎都是当地的大族、豪族,家境殷实,小姐们平时深居闺中,又有多少时间和机会与真正的民间接触?她们又知道多少民间的疾苦?
而且,乐户、军匠、父祖有过犯法及本府军校、厨役的女子,即使其自身的确达到了“良家”的条件,也被成为室王妃人选。
正统12年(1447),郑王府为新平郡王选妃,本来都已定下来了,结果王府长史发现,该女子出自军匠家庭,只得重新另选。
万历10年(1582),更是对此形成了制度:“有远方流移军匠,并父祖过犯,及本府军校厨役子女,朦胧冒选者,革退另选。如已经授封成婚者,夫、淑、恭、宜人等,革去封号。所生子女照擅婚例,止许请名,不许请封。郡县主君等仪宾,革去职事。各该保勘员役,及主婚媒证人等,依律治罪。如有营求拨置情由及本府军校厨役与王府为婚者,俱问发边卫,永远充军。”
洪武27年(1395),朱元璋看到皇孙和各地亲王世子、郡王们一天天长大,到该婚娶的年龄,就礼部说:“于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凡职官及军民家或前朝故官家,女年十四以上、十七以下,有容德无疾而家法良者,令有司礼遣之,俾其父母亲送至京,选立为妃;其不中者,赐道里费遣还。有司用是扰民者,罪之。”
第二年,朱元璋又命礼部,派人“往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诸处,选官民家女年十四五、容德端厚及父母俱存、家法严整者”。配给车船,由其父母送到京城,供各王及世子未婚者选用。
永乐元年(1403)七月,朱棣命礼部在京官员、军民之家访求15-20岁的合适女子,作为王妃的候选人。
永乐12年(1414),朱棣又命礼部在、直隶州府、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地选求官员、军民及前朝名宦之家的女子,年龄11-17岁,容德端厚、家法严整、父母俱存,派车船,由父母送到京城,供皇太孙和诸位王子、王孙选婚。
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宣德元年(1426),朝廷“来不起了”。为啥?室繁盛,大规模的选婚已“悉难得人”。
明宣朱瞻基只得,今后各大王府的婚娶事情,请自行决定。定好后,报告给朝廷,朝廷按程序“授以冠服册诰仪物”。
也就是说,婚配问题下放到各地王府了,朝廷就不管具体的操办事宜了,只是最后走一个流程,盖章确认。
安东中屯卫指挥佥事姜通的儿子,两年前与朔州卫指挥周忠的女儿定下婚约。结果,朝廷的诏令下达后,平阳王看上了周忠的女儿,要选为王妃。
姜通上奏朝廷,请朝廷做主。最后,朱瞻基亲自出马调解此事,让平阳王另选王妃,周忠的女儿仍旧许配给姜通。
同年六月,礼部尚书胡濙,今后各大王府选婚,只能在附近文武官员及军民之家选取。朱瞻基同意了胡濙的意见,对室选婚做了地域。
不管选婚规则如何变化,地处四川的蜀王府,在选婚上基本没有出现其他藩的各种问题,显得中规中矩,一切按规矩办事。
朱元璋:“皇太子、皇子有二妃。”其实,亲王除正妃、次妃(或继妃)外,还有夫人、宫人等,郡王有妃、夫人、宫人等。
明朝对亲王的妃妾数量没有详细,但从弘治年间的一项可以窥见一斑:郡王的妾不能超过4个,将军的妾不能超过3个,中尉的妾不能超过两个。
为什么朝廷会出这么一个?一定是有的王府的郡王、将军、中尉等,娶妾的数量远远不止这个的数量。
蜀献王朱椿有正妃蓝氏、次妃金氏。但他的五儿子蜀和王朱悦的母亲是宫女,说明朱椿的伴侣除正妃和次妃外,还有其他女子。至于数量,不详。
蜀和王朱悦有正妃何氏、次妃金氏、继妃徐氏,夫人林氏、任氏、易氏,他的伴侣是目前已知蜀王中最多的。
从13任蜀王有名可查的伴侣来看,大多数蜀王的伴侣数量是较多的。只是相比其他亲王而言,蜀王一系算是比较少的了。
除朱椿的正妃是朱元璋因笼络开国功臣而联姻外,其他蜀王及郡王的婚配对象,基本上按照朱元璋的,来自民间的“良家”。
根据胡濙的,蜀王及郡王的王妃,也基本上在四川尤其是成都的人家中选配,而且大多数王妃娘家是没有做大官的。
亲王、郡王的岳父大人享受职务待遇,但是是虚职。如果有实职,就有权,就不能岳父们不会出现以权谋私的现象。
赵氏生于永乐7年(1409),宣德2年(1427)被封为罗江王妃,因为当时朱友壎按例被封为罗江郡王,还没有晋封为蜀王。
蜀昭王朱宾瀚的王妃刘氏,是宁川卫百户的五女儿。因女儿被册封为王妃,父以女贵,被授予(成都)南城兵马指挥职务(虚职)。
刘氏能被选为王妃,是因为她出身于武将世家,加上自身也具有贤淑的声名:温柔和顺、端庄稳重、不苟言笑。
朱宾瀚后,刘氏慈爱又严格地朱让栩,潜心教育儿子为人之道,鼓励儿子勤奋好学,使得朱让栩没有因失去父爱而邪,成为一代贤王。
正德16年(1521),刘氏去世。成都人听到这个消息,都泪流满面,因为刘氏的贤名,早已在民间流传。
蜀僖王朱友壎和王妃赵氏的感情就很好。好到哪种程度?相关史料没有明确记载,但在民间,却流传着他们的爱情故事。
据说,赵氏的贤惠声名远扬,时为罗江郡王的朱友壎听说后,隐姓埋名前去试探究竟。赵氏的父亲赵弼在众多女婿候选人中,通过层层考试,选中了朱友壎。
在民间传说中,朱友壎与赵氏结婚,是恋爱的经典结果,所谓有情人终成眷属,就是指的这么美好的爱情。
在中国古代传统的故事和外国童话中,王子和公主历尽千辛万苦,终于成为夫妻,从此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美好的结局,故事到此结束。
朱友壎与赵氏结婚后,美好的生活非常短暂。宣德3年(1428),年仅20岁的赵氏病逝。20岁,对很多人来说,美好的生活还没开始呢。
赵氏的早逝,给予了朱友壎沉重打击。即使是普通家庭,夫妻感情如此深厚,其中一方早逝,对另一方都是巨大的打击。
但他最终没能扛住,撒手西去。徐氏十分心,不吃不喝。几天后,徐氏竟香消玉陨,而去。徐氏了朝廷,被追谥为“静节”。
刘氏贵为王妃,按说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家务活儿什么的,有其他人做,扫帚倒了都不用去扶一把。但是,刘氏没有把自己定位为高贵的王妃,而是一个贤淑的妻子。
朱宾瀚生病了,刘氏成天服侍左右,无心寝食,并为朱宾瀚祈福。等到朱宾瀚病愈了,刘氏才恢复正常生活。
刘氏含辛茹苦地教育朱让栩,让朱让栩一生远离声色,爱好儒雅而健康向上,在当时树立了“藩首善”的形象。
正德16年(1521),刘氏去世后,四川布政使委派官员打开昭王陵地宫,把刘氏与朱宾瀚合葬在一起。
生活在明朝中期嘉靖、万历时的王世贞,在《弇山堂别集》中说:“隆庆、万历之际,室蕃衍,可谓极矣。”
王世贞统计,当时蜀藩室具体数量为:亲王一个,郡王7个,将军46个,中尉72个,郡县主君56个,合计182个,在全国八大藩府中,排在倒数第二个。
嘉靖时的礼部尚书梁材有几个数据:当时领取禄米的藩中,山西有1851人,山东有361人,湖广有587人。
支撑这个观点的依据是:被张献忠大西军的华阳县知县沈云祚,他的儿子沈荀蔚写了《蜀难叙略》一书。书中记载说,张献忠占据成都后,各地“起送王府室”,结果抓获“王府室暨家口数万人,皆之”。
但在明末时,蜀王府的室数量肯定不止182个。因为100多年时间,要延续几代人,人口繁衍肯定要快一些。但如果说有数万人,的确夸张了。
楚王府自王(亲王、郡王)以下有2131人,鲁王府765人,蜀王府247人,代王府2702人,周王府32897人,晋王府2015人,秦王府3302人,辽王府707人,韩王府3072人,沈王府992人,庆王府261人,岷王府196人,唐王府98人,肃王府128人。
王世贞的《皇明盛事》记载,在山西的晋王府庆成端顺王朱奇浈,仅儿子就有100人,女儿数量不详,想来数量也不少。
正德初年,朱奇浈向朝廷上奏:“本府支数多,各将军所生子女或冒报岁数,无凭查考,乞令各将军府查报。”
明朝人陈建在《治安要义藩议》中说:“室年十岁,即受封支禄。如生一镇国将军,即得禄千石。生十将军,即得禄万石矣利禄之厚如此,于是莫不广收妾媵,以图则百斯男。”
藩不能从事四民之业,钱财来源,只有依靠岁禄。要想增加岁禄,只有多生子女。真是“要致富,多生娃”啊!
所谓花生、螟育、房第暧等,是指王府室与乐户等“不良妇女”、“不良男子”结合,属于“渎乱天潢”。
朝廷一旦发现,处罚最为严重:已封的要革去名封,没有受封的不得“朦胧冒请”,出生的子女不入玉牒(即老朱家的高贵族谱);对“不良妇女”、“不良男子”,要发配到边远卫所永远充军,王府相关的官员要治罪。
尽管如此,到后来,一些王府大量出现室以滥妾子女、乐工子女朦胧请封、冒领岁禄的现象,已经濒临失控。
更有甚者,明目张胆强抢他人妻女。如嘉靖年间,伊王朱典楧在河南府民间子女700多人,最后留下90多人,其他人叫家人用钱赎回。不仅满足了选人需求,还借此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