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特有婚俗导致彩礼纠纷频发
本报讯(记者吴林增艾兰实习生陈伟平)只要巨额礼金到手,女方就到男方家里以夫妻名义生活,直到生出儿子,再去办结婚证。可万一两人还没领证男方就要分手,这礼金女方是退还是留呢?近年来,礼金纠纷已逐渐成为长乐诉讼的焦点。据了解,长乐日前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婚姻问题的咨询最为火爆,占整个法律咨询的1/4以上。
28岁的小晶是潭头镇人,2008年,经媒人介绍,与同乡阿敏相恋。不久,阿敏准备了13万彩礼,两人订婚并同居。两年过去,小晶为阿敏生下一女孩,但由于小晶没有为阿敏生个男孩“续香火”,阿敏狠心之下,向小晶提出解除婚约,并索要当初付出的彩礼。
小晶介绍,在长乐农村,同居后能不能生男孩,甚至成了会不会结婚的硬指标,未婚夫们会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婚约。但当初正是看在有13万彩礼做保障金的份上,她才大胆与阿敏同居,就算如今要悔婚,13万彩礼也应当留作损失费。
“同居两年,落下个‘未婚妈妈’称号,将来还要带个孩子,假如全额退还彩礼,那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小晶说。
“先上车再”的婚约,在侨乡长乐尤其盛行,近年,彩礼纠纷案件也呈逐年增长趋势。“这种婚约,一旦婚约出现矛盾,丰厚彩礼就成男女双方争夺焦点。按关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应返还全额礼金。”长乐工作人员说,如果夫妻双方有孩子的话,男方也要尽抚养义务,女方可以只返还部分礼金。正常情况下他们会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
该工作人员表示,此类婚约损害最大的是女方,但要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只能靠人们转变思想观念。女方在结婚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相关办理手续,依法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