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真贵专家解密南昌婚俗彩礼的变迁
为凑齐8万元彩礼,安徽小伙铤而走险,乘车千里来到启东贩卖毒品被抓;同样是为了8万元彩礼,海原县一村民借贷娶妻,因婚致贫;今年4月我省铜鼓县青年刘某因付不起彩礼,在家中吸毒解闷被行政;而在务工的韩某因拿不出18万元的天价彩礼,为见女友“”女友同事……彩礼到底缘何由来,随着时代演变又发生了哪些变化,甚至异化,本期《解密南昌》带你走近彩礼,了解彩礼在婚姻民俗中的独特地位。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南昌市民俗博物馆馆长、研究员梅联华介绍,“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有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的‘纳征’就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指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都有延续。”
梅联华表示,两个陌生的家庭通过家庭的婚姻联结在一起,男方先天性就强势,女方嫁过来之后,为男方养育后代,操持家务,相当于从原有家庭结构当中剥离出来,开始组成新的家庭生活。女方只有在婚前的选择权上,占有先手。而选择什么样的人家,对女方来说非常重要。“在旧社会就有‘外婆为尊,舅舅为大’的说法,现在这个遗风还有。当时的女子大多不能掌握自己的婚姻命运,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彩礼就成为一种象征男方实力的重要标志物,甚至作为女子‘身价’的一种标准。”
旧社会的婚姻状态主要有三种,都带有强制性,一种是童养媳,往往是限于男方家庭无力娶妻,女方家庭无力抚养的情况,女方一发育,15岁左右就被强制结婚,这种情况几乎不存在彩礼情况;另一种是父母包办的指腹为婚,定娃娃亲,女方要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都无婚姻可言,彩礼以双方家庭条件为准;此外,还有一种买办婚姻,这是的关系,与彩礼有本质上的区别,属于违法行为。
梅联华表示,这三种婚姻状态都有明显的强制色彩,尤其是第三种买办婚姻,女人完全被当成一种“商品”。“上世纪70年代时,四川很多穷人家有很多个女儿,而江西余干这个地方非常穷,因为彩礼,村里男人娶不到老婆,甚至连媒婆都请不起。有一个人自以为发现了商机,他从四川把人家女儿骗到余干,两头通吃,一单下来挣一万元,结果后来被了。这种就是买办婚姻,违反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