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藏族的女人可以同时嫁给四个男人是吗
婚姻习俗是民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地区生活习惯、文化传统的鲜明体现。藏族传统的婚姻制度从前是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制并行,现在则大多采用一夫一妻制,但在相当多的地区仍然存在着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现象,这也正反映了社会变迁不断演变和涤清的过程。藏族婚俗文化早在吐蕃时期便已基本定型,名为《择偶七善业仪轨》的本教礼仪文献,就详细描述了藏族古代婚姻的过程和各种仪式。
婚制。社会直接由封建农奴制步入,难免遗留了大量的封建等级思想,在婚姻中仍然存在等级制度,同时又产生出一些独特的制度:血缘外婚制和等级内婚制。也就是说,虽然80年代初自治区开始施行《婚姻法》变通条例,但传统习惯法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所谓血缘外婚制是排除任何有血亲关系的人之间的通婚。而等级内婚制是贵族与贵族结婚,平民与平民之间才能通婚,同时上等阶层或富庶家庭可以“纳妾”,并且在这种家庭中妻与妾存在严格的等级差别。当然还存在着一妻多夫制,其并们所想象的那样通俗,而是为了避免分家后的家庭劳动力缺乏而形成的;并且有利于家族门第的兴旺和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