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被有没有罪?
章英启还有一种选择:宁愿自己被也不。但法律不能苛责每个人都做英雄。
针对网络上爆出四川宜宾伊力集团老总、宜宾首富章英启被1亿元一事,日前有记者从当地门获得。据机关回应,涉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不过据爆料,犯罪嫌疑人在章英启时,还、他以绳索勒颈的方式了一名按摩店员工。四名犯罪嫌疑人对这一过程进行了摄像,然后才将章回家准备赎金。
由于机关在侦查阶段不能随意对外透漏案情,但从已获警方的部分来看——如果内容属实,那么身为被害人的章英启也有涉案的可能。根据我国刑论,对任何人科罚都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客观行为对社会具有危害性,二是行为主体具有意志。本案中,如果章英启真了人,那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毋庸置疑的。但问题是,在当时情况下,章英启是否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
四名犯罪嫌疑人章英启的动机是很明确的,就是用“”章英启不报警。而对于章英启来说,并不存在明显的动机。如果是受人且别无他法,那么章英启在案件中只是四名犯罪嫌疑人的工具,最多也只是胁。
不可否认,章英启还有另一种选择:那就是宁愿自己被掉也不对者。不过不论是流行于欧美刑法界的“期待可能性理论”,还是我国刑法中的“胁罪理论”,都要求对被之下的行为进行宽大化处理。法律不能苛责每个人都去做的英雄,毕竟在高地和法律底线之间还有宽阔的灰色地带。
我国《刑法》:对于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另外,章英启获得后,选择了主动报警和投案,这属于自首,也可以从轻处罚。这或许正是章英启目前仍在正常上班的原因。(邓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