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丢失婚礼 新人获23000元赔偿
本应是一场完美的婚礼,却因婚庆公司丢失婚礼导致新人留下了终身的遗憾。近日,焦作市中级审理了一起因为婚庆公司丢失婚礼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小王和小李经过三年的恋爱终于走入了婚姻的。为留住结婚这一美好的时刻,他们特意找了一家规模较大的婚纱摄影店,除了婚纱摄影外,还有婚礼当天的场地安排、婚礼司仪、现场布置、、摄像、制成声像光盘等服务。
2012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了服务订单,约定婚庆服务费是6000元,顾客预付2000元订金,待婚礼结束后再缴纳剩余的4000元。2013年1月18日,小王和小李举行了婚礼。婚礼结束后,小两口按约缴纳了婚庆服务费4000元,由于制作光盘需要时间,暂时没有交付。
一个月后,小王和小李到婚纱摄影店要求取回婚礼光盘,婚纱摄影店先是反复推托没有制作完成,后来承认因影像资料丢失而无法交付影像光盘。双方经过交涉,婚纱摄影店只同意退还已经缴纳的6000元婚庆服务费。小王和小李则认为,结婚是自己一辈子的大事,婚礼光盘记录了两人这一人生中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重大活动,是也无法弥补的。遂诉至,要求婚纱摄影店退还已支付的婚庆服务费6000元,并赔偿损失费50000元。
审理认为,原告小王、小李与被告婚纱摄影店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效。婚庆公司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致使婚礼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其为二原告提供了前期大部分服务,已支付了部分费用,故酌定被告返还二原告服务费3000元;根据婚纱摄影店在提供婚庆服务中关于婚礼摄像资料丢失的程度、获利情况、造成后果,酌定由婚纱摄影店赔偿二原告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提醒新人,在与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对己不利的格式条款,明确双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