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的父母在反思了自己的婚姻后也会有意识地引导孩子择偶的类型和婚姻的方向
一则“生活平淡无,‘80后’婚后3年离婚率超40%”的消息引起了市民的关注。据了解,“80后”的高离婚率不仅显示在统计数据中,甚至成了人们的切身感受。中国青年报曾经的一项调查显示,44.7%的人感觉周围离婚的人多集中在“80后”。甚至有人评论,“‘80后’不是离婚了,就是在去离婚的上。”
本期三人谈嘉宾:
曹菊文常州胜名心理咨询中心
心理咨询专家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社科部教学团队主任
赫桑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
主持人:车玉
特别鸣谢场地提供:
全国百佳茶馆——溢壶茶
矛盾性格是“80”后
离婚的根源?
主持人:“80后”的离婚率真有那么高吗?
婚姻家庭是社会和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了解中国目前的婚姻家庭状况,中国妇联发起的《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通过全国10余个省区市地区的数万份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幸福夫妻在婚后相处中,对配偶首要的期望是“忠诚”。
调查中,86.3%的受访者希望配偶忠于自己,更在意一份长久的有安全感的关系,而体贴、睿智和是否要小孩这三点紧随其后。仅三分之一的受访者每个月会跟配偶发生口角,但超过80%的受访者从未对配偶谈及离婚话题。
虽然很多人不愿意涉足离婚的话题,但事实上,近3年来,包头市各级法院审理了离婚案件12559件,其中离婚(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5108件,不离婚(包括调解和好和判决不准离婚)1998件,撤诉4080件,其他69件。庞大的数字面前,大家应该思考,你的婚姻幸福吗?
一问:结婚你准备好了吗?
报告显示,86.5%以上的受访者与配偶在婚前恋爱时间为半年至一年,60后的初恋情结比较明显,而70、80、90后被访者中,受观念的影响,婚前同居比例也在逐年提升,70后有44.4%的婚前同居者,80后和90后的比例分别为59.6%和57.8%。与此同时,80、90后的婚姻半径明显超越了地域,受访者和配偶在同一城市出生的比例仅占到45.5%左右,更多的年轻人选择跟同城市以外的人结婚。
现在很多“80后”“90后”普遍的婚姻状况就是浮躁的,相亲、闪婚、婚等,一切都以爱的名义,却犯着幼稚而又不负责任的错误。婚姻是一件无比庄重的事情,不是过家家,更不是儿戏,需要用认真、审慎的态度去面对,等自己能够承担责任了再去考虑结婚,结婚的理由也不应该是“到结婚的年龄了”、“觉得他的家人很好”等,而是两个人觉得合适。结婚后,也应当互相包容,毕竟没有一起生活过的两个人、两个家庭习惯、经济条件、家庭模式处处不同,这时候双方要进行正常的沟通、互相理解、互相包容,而不是觉得“她做家务少了”、“他爱玩手机、打游戏”等原因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二问:婚姻的另一半,你是“相亲”来的吗?
如今许多人都是通过相亲这种方式来认识对方,相处的时间短,没有进行深入的沟通,缺乏婚姻基础,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不久便因双方性格不合没有感情等种种原因而导致离婚。
一些年轻人相处时间较短,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在没有基本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不牢固,此类婚姻一个明显特点是,夫妻双方一般都是经人介绍相识的,相处时间短,没有深入了解对方。
《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显示,最主要的婚姻缔结模式还是通过“熟人介绍”,该比例为54.3%。其中,因“熟人介绍”结婚最多的是70后,1980年后出生的群体则更容易出现同学夫妻,这一点比70后高出33个百分点。在其他的相识方式中,被80后广泛接受的QQ、MSN、社交网站、相亲网站等互联网社交工具,轻松击败传统婚介所,占比7.5%。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80后通过社交平台或者相亲的方式相识,很快便步入婚姻的。因为婚前对彼此了解的较少,婚后在家庭生活中发生矛盾后很少会包容对方,导致“80后”逐渐成为离婚案件的主角,而“90后”也进入了离婚案件的行列。
三问:孩子结婚,父母准备好了吗?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很多80后、90后结婚后发生矛盾,很多原因是因为父母在婚后干预太多,因为各自所持意见不同,导致矛盾升级。
据了解,在包头两级法院近几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50后”“60后”的离婚案件已渐渐消失;“70后”成为离婚案件的主要对象;“80后”成为离婚案件的主角;“90后”也进入了离婚案件的行列。“80后”“90后”离婚,与前辈们相对拖沓的离婚程序相比,则显得简单很多。
很多“80后”“90后”是“三无”当事人:无子女,无较多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问题,案件争议不大。同时,由于婚龄较短,当事人的态度往往十分,要求立即处理,缺乏回旋余地。其主要原因还是,不少新生代为独生子女,阅历较浅,要不就是以为中心,要不就是依赖性太强,对情感的解读肤浅,多凭感觉,缺乏家庭责任感。同时,“80后”“90后”的成长太过顺利,他们对爱情和婚姻还有很多浪漫美好的憧憬,一旦面对柴米油盐以及婆媳关系等家庭琐事,并没有处理家庭矛盾的能力和耐心。在依赖父母的同时,由于父母不放心,婚前把关、婚后干预导致矛盾逐步升级,“80后”“90后”的婚姻往往演变成双方父母间的“混战”。很多“80后”“90后”离婚的案子,委托代理人均是自己的父母,在法庭调查时,其父母的情绪比当事人本人还激动,对于感情问题,其父母也要代为回答。
作为父母,你是否准备好让自己的孩子成立一个自己的家庭?如果已经准备好了,那么请你学会放手观望,孩子已经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大人,应该让他们以自己的方式经营婚姻生活,不要过多参与他们的婚姻生活。
四问:你们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吗?
首先,同居多年,是否就组成了婚姻家庭?
2001年12月27日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8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那么,问题来了,在一起居住了多年未领取结婚证的80后、90后,如果结束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这一司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同居关系不仅发生在年轻人身上,而且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征得儿女的同意后,共同居住在一起多年。一旦有老人去世或者继续同居时,对于老人的财产如何分割就成为儿女之间争执的焦点。
对此,包头市中院民一庭庭长高芳表示,同居关系后,房屋归属一般比较明确,同居前的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同居后如果有共同的投入,就要按照投入的比例折价后,支付给另外一方。
如果你是事实上的婚姻,那么财产分割的范围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涉及夫妻的个人财产、子女的财产、其他家庭的财产以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其他财产。同时,对于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首先查明债务是否存在,其次查清债务的性质,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并通过释明法律、判后答疑等方式方法尽最大可能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使当事人握手言和或服判息诉。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徐某某于2004年6月登记结婚,均系初婚,婚后生育一名女孩徐某,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双方达成一见,但对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均同意婚生女孩徐某由原告王某某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若干。被告徐某某提供产权证、经过公证的房屋赠予书及证人证言,主张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38号街坊某栋某号住房是母亲赠予自己个人的,兄弟姐妹也同意该住房归自己,由自己赡养母亲。原告王某某对此不认可,认为该住房是双方结婚时,被告徐某某母亲就口头答应给双方的,只是没有写字据。根据《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法院判决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38号街坊某栋某号住房归被告徐某某所有。
五问:你对婚姻忠诚吗?
根据报告显示,幸福夫妻在婚后相处中,对配偶首要的期望是“忠诚”。
86.3%的受访者希望配偶忠于自己,更在意一份长久的有安全感的关系,而体贴、睿智和是否要小孩这三点紧随其后。仅三分之一的受访者每个月会跟配偶发生口角,但超过80%的受访者从未对配偶谈及离婚话题。
专家表示,争执也是沟通,信任才是重点。非常幸福的夫妻给与对方更高的信任度,并不会轻易后悔或谈及离婚。
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多少夫妻会在巨大的面前立场坚定。
原告丁某(男)与被告朱某(女)于2006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无子女。2008年后原告丁某因病手术后造成二级残,被告朱某以各种理由经常不回家,对原告不予照顾。2013年被告朱某又与其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怀孕。庭审中被告朱某认可孩子的父亲并不是原告丁某。为此,原告丁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朱某赔偿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对其他财产予以分割。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被告朱某给付原告丁某损害抚慰金5万,其他家庭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采访中,土右旗法院副院长李永清表示,自2012年以来,土右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973 件,其中离婚案件1291件。
以土右旗为例,由于土右旗辖区居民大多为乡镇务农人员,近年随着土右旗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先在家务农的青壮年越来越多的离开家开始从事煤炭运输工作,外出打工人员由于接触到城市的新事物和新,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社会身份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改变,给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由于双方长期分居,一些外出打工人员不能一个人的寂寞,经不起的,另寻新欢,以至婚姻破裂。
包头市中院民一庭庭长高芳表示,从2012年至今,通过对审理的离婚案件的分析,发现
一些当事人到法院请求离婚,仅仅因为夫妻双方在家由于一些生活琐事引发口角,进而大动干戈,从而导致离婚。同时由于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和工作压力过大,难以寂寞和生理,婚外情也越来越多的成为离婚的原因之一。随着网络的发展,QQ、微信等通讯工具在拉近人们距离的同时,也为不少人出轨创造了便利条件。
六问:离婚,这是真的吗?
按照中国的习俗,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
在离婚案件中,只要有和解的可能,则不能急于判决,应极力消除双方的误会。《最高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将婚姻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这样便于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涉诉原因,是否有调解和好的希望,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对夫妻感情较好的,只因一时冲动草率起诉的,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对双方因或误会引起的离婚,帮助双方消除误会;对婚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应及时开庭依法妥善处理婚姻纠纷。
吕某与霍某于2007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龙凤胎子女。婚初感情较好,后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及其他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冷淡,霍某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昆都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儿子由男方抚养,女儿由霍某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共同财产也予以相应分割。吕某不服,上诉要求改判龙凤胎女儿也由其抚养。在审理过程中,主审发现双方当事人感情基础比较好,谈话过程中吕某表示不同意离婚,霍某表示希望孩子能够过更好的生活,希望自己带。主审就从龙凤胎的角度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自愿和好,一起回家吃顿团圆饺子,并表示以后一定珍惜彼此,好好生活,给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
七问:离婚,孩子怎么办?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抚养问题不再单纯是抚养费、权问题,还扩展到子女生病、读大学等大额支出如何承担。
而离婚率的上升,必然出现更多离异家庭;离婚人群低龄化,使得更多年龄幼小的孩子成为单亲儿童;抚养方对子女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亲情缺失,成为问题儿童的比例必然增大。另外,抚养方损害子女利益的新情况也增多,例如将离婚时双方赠与子女的房产私自过户到自己名下甚至变卖、将赠与子女的收藏品隐匿或变卖,这类情况在今后的审理中也将成为重点。
如果做好准备给孩子一个幸福的家庭,那么就要经营好自己的婚姻,如果最终要走到离婚的地步,那么一定要尽好孩子的抚养义务。
八问:再婚,你准备好了吗?
作为曾经有过一次失败婚姻的人,离婚后就涉及再婚,那么,再次选择婚姻的另一半时,你是否做好准备?
究竟幸福家庭有什么“幸福密码”?报告分析指出,接受调查的幸福家庭具有四种主要的性格特质,首要的是“有责任感”。91.6%的调查对象表示自己是个有责任感的人。其次是“善于控制情绪与处理冲突”,79.4%的人深谙此道,而男性认为自己“善于控制情绪”的比例高于女性6.3个百分点。
其余两个重要性格特质依次是“开朗幽默、懂得浪漫”,“重视父母意见”。女性在做决定时“重视父母意见”的比例为64.6%,高于男性的40.5%。调查结果表明,对待婚姻负责任的态度有助于双方奠定更稳定的情感关系,给对方足够的信心和安全感。(
赫桑:“80后”在离婚人群中所占比重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高,仅从区域性数据了解,连续3年以来,“80后”的离婚率变化及波动幅度并不明显,约占离婚人群的三分之一,并且在2014年还有所下。“80后”的离婚现象之所以突出,只是由于他们离婚的原因更为复杂和多元。
主持人:与其他年龄段的人群相比,“80后”有哪些自身特点是致使他们离婚的主要原因?
:受时代发展及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80后”习惯于从角度建构自己的行为。他们更多考虑自己的得失利弊,以及自己是否快乐。这使“80后”对于婚姻可能更加随心、随性。而且,“80后”对婚姻的看法更加现实,他们对结婚与离婚的价值判断趋于一致,即结婚与离婚只是夫妻双方能否共同生活的形式,离婚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因此,人们常常感到,“80后”结婚时任性,离婚时也任性。
曹菊文:通过分析一些“80后”的离婚个案可以发现,他们中的不少人很少地为他人考虑。他们生活,容易情绪化。在处理家庭矛盾时,他们往往只考虑自己的情绪,有时往往不照顾或忽视对方的情绪,当夫妻双方争执不下时,大家很难互相体谅,进而导致矛盾。这常常导致型离婚。
赫桑:在社会转型期成长起来的“80后”,有非常矛盾的性格特点。他们一方面追求,张扬个性,另一方面又体现出很强的依赖性。在婚姻生活中,这样的矛盾性格会衍生更多的生活冲突。比如生活中的矛盾行为,“80后”追求个性的生活空间,可是又对父母十分依赖。很多“80后”结婚后,一日三餐都在父母家吃,自己的家反而像是一个旅馆。试想,没有生活的归属感,又如何维系新组建的家庭呢?
主持人:“80后”的矛盾性格,对他们的婚姻生活带来怎样的明显的变化?
曹菊文:在“80后”的婚姻生活中,女性的变化较为明显。一些女性既追求自主,却又将自己居于弱势的地位,渴求的依靠和物质的保障。哪怕是一些有足够经济来源的女性,也会如此,寻找男性给予的安全感。这让很多男性觉得不公平,从而成为离婚的隐患。
:对于婚姻,不是“80后”想依赖他人,而是在这样的时代如果依靠仅仅自己,他们就很难步入婚姻。很多“80后”男女,只是负责培养感情,至于婚前的购房、装修,甚至婚礼等,都是父母承担。由于他们自己没有为此而付出,没有体会到一步步迈入婚姻生活的艰辛,一切来得太容易,他们也就很难珍惜。而且,当他们习惯于依赖他人,进入婚姻生活后,却没有习得被人依赖,于是对婚姻的角色期待产生了落差,也因此影响了婚姻的质量。
父母干预是“80”后
离婚的推手?
主持人:导致“80后”离婚的影响是什么?
曹菊文:婚姻关系中,孩子受父母的影响非常大。在孩子成长经历中,他们婚恋观的养成,更多是基于父母的婚姻状况。父母在婚姻中的表现直接影响着孩子对婚姻中各个角色的定义。而且,有些“80后”的父母在反思了自己的婚姻后,也会有意识地引导孩子择偶的类型和婚姻的方向。他们的一番良苦用心,就为了孩子可以步入他们认为正常的婚姻生活,避免自己曾经的错误。甚至于孩子婚后,父母仍旧很关心他们,不愿意放手。可是他们的关心往往变成了干预,进而控制,这就严重影响孩子的婚姻。这样的父母反而成为“80后”离婚的一大推手。
:婚姻生活应该是两个人的事。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看待任何事情应该是基于两个因子。然而,“80后”的婚姻中往往有双方父母的介入,甚至还有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等。众多复杂的因子介入“80后”婚姻生活的方方面面,怎能不产生矛盾?而且,不仅这些长辈会主动找理由介入,而且由于一些“80后”还没有完全“断奶”,他们还会被找来干预子女或晚辈的婚姻生活。
赫桑:父母或许直接影响着“80后”人群的婚姻生活,但是时代背景,尤其是经济条件,对“80后”的婚姻影响更大。经济的依附,决定了一些“80后”难以形成的人格,也就难以摆脱父母的影响。比如,过去的人们结婚时,不用考虑买房的问题,他们可以租用职工宿舍。而现在,自有婚房几乎成为结婚的前置条件。于是,刚刚工作几年的“80后”,不得不依靠父母。付出那么多的父母,必然会更多地介入孩子的生活,对他们的婚姻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
主持人:由于对子女的付出,必然会导致父母干预子女的婚姻吗?
赫桑:付出必然期望回报。父母的付出看似是的付出,是由于他们可能不需要物质的回报。可是,他们内心还是需要情感的回报。他们很可能只是简单地期望,孩子及其配偶对自己能够孝顺,让自己老有所依。
曹菊文:为了孩子构建家庭,获得幸福的生活,父母做出了巨大的付出和努力。但是,父母需要情感的回报,不代表他们就可以干预孩子的婚姻生活。子女是否孝顺,与父母的付出多少没有直接关系,更与子女的婚姻生活无关。可是,有的父母往往在子女婚后患得患失,忍不住要担心子女是否孝顺,也忍不住要干预子女的婚姻生活。
:经济,是个体的前提。父母付出了所有的心血,既培养子女成才,又资助他们成家,干预子女的生活就成了必然。唯一不同的也只是干预程度的差异。然而,什么是?不是任性,更不是。作为“80后”一代,真正的是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担当。只有“80后”有了对家庭、对婚姻一力担当的意识和能力,父母才会逐渐减少对他们的干预。
无需紧张“80”后的
高离婚率?
主持人:有人称,离婚是文明社会的一种进步。你如何看?
曹菊文:现在,越来越多的都市人不愿意被不幸福的婚姻所,不愿意委曲求全,错误婚姻的苦果。他们希望摆脱苦痛,追寻本心,拥抱幸福。或许只有这样,才能理解他们所谓的“进步”。然而,婚姻,是结婚和离婚的,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当面对一些家庭等一些真正不幸福的婚姻,支持摆脱这样的,也可以说就是一种进步的表现。
:文明社会的进步,提升了每个社会主体生活、学习、工作的。主体选择的意识增强了,机会也多了。同时,他们的选择得到的宽容度也高了。因此,离婚不是文明社会的进步,而是文明社会的进步使人们对待离婚现象更宽容了。
主持人:“80后”离婚率高的最大影响是什么?需要为此而紧张吗?
赫桑:对于离婚率在一定程度上增高或降低,人们没有必要过分关注或紧张,这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的一类社会现象。离婚作为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调整,也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分析婚姻关系,尤其是离婚现象时,没有必要把某些个案放大。
:离婚会影响到人们生活的很多方面,比如单亲孩子的成长隐患,影响孩子的婚恋观,这些都是离婚造成的社会成本。此外,离婚也会对当事人周边的社会传导着一种婚姻的危机感。人的行为或多或少会有一定的从众性。当某个事件常常出现,人们会得到一定的心理暗示。因此,一些人会自觉不自觉地对比自己的婚姻,甚至考虑自己是否也需要离婚。其实,很多人已经在潜意识里将婚姻看成是一副,关键就在于他们对待的态度。因此,人们不应该由于离婚率的一时增高就对婚姻产生怀疑,还需要自己的幸福原则。
主持人:如何帮助“80后”审视自己的婚恋观?
赫桑:从法律层面看,可以让婚姻当事人进一步明确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和义务,并通过提高当事人的离婚成本,使其更慎重对待离婚。从社会层面看,可以进一步发扬优良的婚恋观念,比如对婚姻忠诚、在婚姻中奉献等,以此来全面的引导人们树立健康的婚恋观。
曹菊文:一些社会公益组织可以建立婚姻学校,开展婚姻知识,或婚姻心理咨询,面向即将步入婚姻的新人、婚姻中的夫妻,特别是对于产生婚姻危机及即将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展开婚姻诊所式的援助,指导他们确立正确的婚姻观,帮助婚姻双方走出困境,拥抱幸福。尤其要让他们明白,婚姻不是一味地,更需要学会包容和付出。
主持人:“80后”成为离婚主体,固然有其自身特点的不足,例如情绪化、缺乏责任心、依赖性强等。然而,现代社会的包容与给了人们选择的空间。一些“80后”或许不再那么传统观念,更强调满足和个人情感,他们又正处于婚姻容易出问题、经历婚姻阶段的初始的时间点,因此,他们的离婚率高并不奇怪。尽管如此,这些“80后”仍需要清楚地明白,婚姻关系并不是单方面的要求和给予,更不能心存依赖,夫妻双方必须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才可能将幸福发挥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