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即将取消 婚假产假最新
晚婚晚育假即将取消!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拟取消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励。那么以后婚假产假还能享受几天假期呢?

昨日上午全国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写入“全面二孩”政策,取消独生子女励,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强制避孕节育或也将成为历史。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励的,将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享受励的可继续享受励扶助。新草案通过后,晚婚晚育假将被取消。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婚假)。
新草案通过后,晚婚晚育的假期将被取消。也就是说以后结婚只有3天假,晚育也不再享受多增加的30天产假。
但好消息是,女性的生育假可能延长。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015年产假的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产假具体如下: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即将取消晚育假。
现行的国家产假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特别(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