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威夷蜜月旅行無性度過 妻子訴請撤銷婚姻
真君子還是性無能?已達適婚年齡的洪姓女子與鄭姓男子,透過媒妁之言從認識到結婚短短半年,婚後到夏威夷蜜月是2人首次出遊,數日行程結束卻什麼事也沒發生,洪女質疑丈夫無法,聲請撤銷婚姻;男方則強調,感情要培養,人又不是動物,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2人前年9月經媒人介紹認識,男方在台北上班、工作穩定,女方則在屏東工作,雙方親友直覺登對不斷敲邊鼓,短暫交往半年就登記結婚。婚後1周出發前往夏威夷蜜月旅行,是夫妻首次外宿出遊。
洪女抱怨,男方旅行期間,返回飯店休息不是看電視、就是倒頭大睡,夫妻相敬如「冰」,並無發生性行為,她返台後將此事告知父母,雖經雙方家人安排於假日,一整晚仍舊什麼事也沒發生,她氣得質疑,對方根本不能,除要求撤銷婚姻,當作一切沒發生過外,更求償損失80萬元。
鄭男則反駁說,這樁婚事來得倉促,他有意慢慢培養感情,但畢竟人與動物不同,性愛必須在兩情相悅下進行,蜜月期間考量女生回到飯店疲憊不堪、和衣就睡,他不便無禮踰越,並非拒絕圓房,另返台後刻意安排的同居,也讓他感到不舒服而無法進行。
為此男方特地到台大醫院進行鑑定,院方安排陰莖注射藥物合併超音波檢查,在注射藥物之後,發現陰莖有充血但是無法完全變硬,硬度約為正常7至8成,醫師認為,男子陰莖海綿體充血功能相較為弱,但勃起功能並非全然喪失,而是有所減損。
承審認為,男女雙方皆有離婚意願,其實只要蜜月旅行相互簽字即可,但此案女方根本不承認這段婚姻,因此請求撤銷,不過依法不符,他認為,整段婚姻破裂主因為無性生活,但男方身體功能障礙雖非其所願,不過也不能要求女方接受,因此判決2人離婚獲准,相互求償部分則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