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飞机票被拒 蜜月旅行差点泡汤
6月28日,博望区执行局接到一名年轻男子的电话,该男子怒气冲冲地吼道:“你们怎么将我列入了‘’?我这里还等着出去度蜜月呢,却买不了飞机票!”执行告诉他,这一切是因为他的造成的。
原来在2013年,孙某、万某夫妻二人与某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一份,向银行贷款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赵某某当时正在与其女儿谈对象,就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贷款到期后,孙某、万某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该银行便将孙某、万某、赵某某三人诉至博望区。经审理,认为,作为人,赵某某应承担责任,遂判决赵某某对该5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三人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该银行向博望区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孙某、万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要求赵某某履行责任。执行依法向赵某某答疑释惑,告知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赵某某却不以为然,其后不但避而不见,而且拒接电话。根据法律,博望区将赵某某也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中。
此后不久,赵某某和新谈的女朋友要到外地蜜月旅行,在买飞机票时被告知他是失信人,不能乘坐飞机,赵某某这下才感觉到事态的严重性。“我好后悔,以后再也不能乱了。”因出行、消费都受到了,赵某某询问解决的办法,经过执行的耐心教育和疏导,赵某某向提出先行还款,并请求解除相关。
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国法》:“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人在其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在为他人提供时,要详细了解自己所的债务情况,清楚被人的个人信誉和经济情况,谨慎为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