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旅行遇车祸扫兴而归 旅行社既要赔款也要退款
新婚燕尔的张先生夫妇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南北岛冰川高山火车8晚11日深度游”,每人交纳旅游费24300元。然而,刚到的第二天,二人乘坐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大巴时发生车祸,致使二人身体受、财物受损,二人在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后,再无心游玩,决定回国。回国后,夫妇二人与旅行社就是否该返还旅行费发生争议,张先生夫妇认为,到的第二天就发生了车祸,还未来得及游玩,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全额退款并赔偿各项损失9000余元。而旅行社则认为,张先生夫妇已经花费了部分费用,仅愿意退还16800元。双方互不相让,张先生夫妇将旅行社至吴中。
吴中审理认为,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成立且有效,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张先生夫妇在旅行过程中车祸,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均表示愿意作出一定让步。最终,在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旅行社支付张先生28267.45元、陈女士27891.76元,双方再无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