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婚假最新_2017年北京婚假调整最新(2
去年全国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婚假。婚假是否“缩水”为3天,成为关注焦点。刘振刚昨日介绍,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时,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的婚假外,增加励假7天”。据此,北京符合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妻,可以享受10天婚假。(5月20日中金网)
此次国家法律修改时,删除了“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励”的。刘振刚介绍,北京修改条例时,也考虑到婚假的长短本不是计划生育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可以不再“职工晚婚的,增加励假7天”。刘振刚说,修改条例时,曾吸取国家部门和外地经验,最终增加了一条,即“依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此前,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励假。刘振刚介绍,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删除了晚育和独生子女的相关励假,并要求给予符合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励和其他福利待遇。所以《条例》,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刘振刚说,此相当于用生育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15天陪产假,取消了独生子女励假。
此前,女职工除享受98天产假、30天晚育励假之外,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此次调整中,将30天晚育假的表述调整为生育假,取消了生育独生子女的三个月弹性假的同时,增加了弹性。具体为,“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刘振刚说,这是考虑到生育假制度应当在产妇和婴儿身心健康与保障女职工就业平等权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同时也要考虑社保基金以及用人单位的负担能力,并与现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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