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婚嫁频道 > 婚前筹备 > 钻戒首饰 > 正文
结婚钻戒何去何从 夫妻保险要怎么分
时间:2019-02-26 00:56:1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婚嫁首页    我来说两句()

  当离婚已到了不可逆转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自己的权益,做好财产。那么问题来了,离婚后双方的保险财产到底该如何分配?象征爱情的钻戒该何去何从?夫妻唯一的住房又该如何分割?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针对网友的提问,我们请来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项建挺律师答疑解惑。□晚报记者 张银燕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网友周女士咨询:我和老公是恋爱认识的,于2016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最近我们的婚姻出现危机,正在协议离婚,他说婚后为我购买的价值1万元的结婚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我付其5000元。我想问一下,这个钻戒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钻戒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在男女双方婚后都仅归女方使用,一般认定为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女方个人所有;另外,钻戒多为男方为表示自己的心意向女方赠与的物品,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所以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形下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网友万先生咨询:我正在和妻子办理离婚手续,我和她都想把两人名下唯一的住房留给自己,我提出如果房子归我所有,愿补偿她16万元,而她则愿补偿我19万元,让我把房子留给她。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的离婚纠纷闹到,会怎么判?是否价高者得?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根据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因此,在本事件中,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则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由价高者得,但应该考虑和照顾女方的权益。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网友李先生咨询:我和妻子结婚多年,有一个12岁的儿子。现在,我们因情感破裂准备离婚,想把之前购买的房子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这套住房登记在我儿子名下,请问我们有权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吗?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根据我国物权法,房产以登记为准,鉴于本事件中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则该房产属于儿子所有,父母离婚时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且不能将孩子的房产变更到自己的名下。虽然该房产可能系父母赠送给儿子,但一旦赠送完成,且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则该赠与行为不能撤销。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网友陈女士咨询:我和前夫是1997年结婚的,2011年我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两全保险,并指定我母亲为受益人。2015年我们在重重矛盾下分道扬镳,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我们仅对房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我不愿继续缴纳保费,办理了退保,得到退保金和红利10万元。前夫偶然得知,他认为我此前缴纳保费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退保金和红利进行分割。我想请问会怎么判?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金;(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的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结合上述法律,一般来讲,保险产品在离婚分割时,如果是婚内财产购买的产品,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或者认定的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就属于个人财产。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另外,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婚生子女作为受益人,保险一般不予分割,保险与孩子共同归由一方。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网友方女士咨询:2013年,我为丈夫投保一份商业险,我是投保人和受益人。2015年,我们离婚了后均未再婚。2017年,他意外身故,保单受益人一栏是:我的姓名+身份证号+100%份额。保险费是我缴纳的,且没有变更受益人,我认为自己是无争议的指定受益人,可保险公司认为我身份关系改变了,变成了未指定受益人,请问我还是受益人吗?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根据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受益人约定为“”或者“继承人”的,以继承法的继承人为受益人;(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由于本事件中,保单受益人一栏明确写明方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没有注明身份关系,则该种情形下,方女士虽然离婚,但还是其前夫投保商业险的受益人,保险公司应该予以理赔。wxc朵朵婚嫁网_结婚资讯门户|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庆公司|蜜月旅行

>>>>全文在线阅读<<<<

分享到: 更多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如果你对婚嫁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
企业服务
推广信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