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新政!商贷也能用公积金按月还工、农、中、建、交这些银行都能办!
好消息!12月18日下午,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公积金提取政策,今后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办理了商贷的职工也可以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了。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7年12月20日推出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
目前在济南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可以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因业务需要,职工办理本业务前需确认商贷的贷款账号。职工可到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此项业务。
由于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人数相对集中,职工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时需校验商贷贷款账号,由于贷款账号为银行数据,需职工通过贷款银行确认,以下为各行贷款账号查询方式:
1.登录建行个人手机银行,点击贷款-我的贷款-符合签约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详情,查询贷款账号;
2.使用各建行网点STM(智慧柜员机)设备,点击个人业务-贷款,插入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核实身份证后查询贷款账号。
为方便缴存职工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特推出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
(一)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办理了商贷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
(二)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四)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应的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且公积金贷款状态需为正常。
该业务需本人办理。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
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0至12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同一笔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的总额度(以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的数据为准,且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一)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于委托提取人未及时变更,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承担。
(三)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一)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网点现场办理该笔商贷还贷提取业务;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可至公积金中心现场办理一次提取。
(二)因系统停机、、升级或数据传输等原因导致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无法按时转账的,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公积金中心将在下一次转账时间为委托提取人办理转账。
(四)公积金中心无法取得贷款数据的,该笔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转账中止,待重新取得数据后恢复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