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容新娘向四被告索赔36万余元鉴于第一被告为服刑罪犯
本报讯(记者 朱勇)昨天,徐汇法院在女子特别设定的房间内,开庭审理了婚前两天被毁容的沈小姐状告正在服刑的缓罪犯史宇芳等四被告并索赔36万余元的民事案件。在法庭上,史宇芳表示,“对于沈小姐的容貌,我深感遗憾,我愿意在出狱后挣钱对其予以赔偿”。而另外三被告则明确表示赔偿。
2003年5月22日,史宇芳因嫉妒沈小姐要和自己喜欢的小范结婚,用浓硫酸泼向沈小姐。2004年,高院终审以故意罪判处史宇芳缓,同时,还要求她赔偿沈小姐24万余元。但因史宇芳根本没有支付能力,沈小姐实际只获得2550元赔偿。
无奈之下,沈小姐将前单位恰尔斯公司、硫酸提供者郭志云及其所属单位特化医药公司告上法院,索赔42万余元。理由为恰尔斯公司、特化医药公司和其员工郭志云,是事故发生的共同侵权人。
徐汇法院曾于今年9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但鉴于沈小姐申请要求追加史宇芳为共同被告,法院宣告延期审理。
在休庭期间,沈小姐的代理人李小华律所的詹可岩律师将索赔数额从之前的42万降为36万余元。他们将史宇芳定为第一被告,而将特化医药公司、郭志云及恰尔斯公司分别列为第二至第四被告。
昨天下午2点15分,已在服刑1年多的史宇芳因沈小姐的民事索赔,再次成为众多关注的焦点。
但由于史宇芳临时向方面表示接受采访,使得包括本报以及等多家前来采访的只能坐在庭审室外等待开庭结果。
事后据了解,史宇芳在庭审当中言语极少,只是反复对造成沈小姐毁容表示深感遗憾,并称愿意在出狱后挣钱对其予以经济赔偿。除此之外便一直保持沉默。而其余三被告都赔偿。
在昨天的庭审中,鉴于沈小姐的代理律师詹可岩向法庭申请对沈小姐的护理期以及营养品提供期进行鉴定,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审。